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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州警方通报全市食品违法犯罪十大案例

    时间:2018-07-31 19:49:44  来源:大众网  作者:翟岩 李杰 宋健

    大众网德州7月25日讯记者 翟岩 通讯员 李杰 宋健)7月25日,德州市公安局召开了德州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媒体通气会,通报了一批德州市公安机关在近一年内破获的10起食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现将全市食品违法犯罪十大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一、武城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5月1日武城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注射器等用品一宗。经查,武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伙同他人对其公司内待屠宰的活猪进行注射肾上腺素并大量灌喂地下水,并将注水后活猪屠宰后对外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等四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移送起诉。

    二、禹城麻某辉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10月,禹城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屠宰黑窝点1处,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经查,自2016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韩某涛从河北省某县市场上购进未经检疫的活牛宰杀分割对外销售。牛肉和牛下货分别销售给麻某辉和白某;白某将牛下货煮熟后转销给麻某辉;犯罪嫌疑人麻某辉、麻某玲在未办理任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经营牛羊肉店,并将未经检疫的牛羊肉对外销售,涉案金额巨大。目前犯罪嫌疑人麻某辉等四人已于2018年2月被依法移送起诉。

    临邑李某案追回的死羊肉

    三、临邑李某康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7年2月,临邑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收缴非法屠宰的绵羊肉约1000公斤。经查,2017年2月11日深夜,犯罪嫌疑人杨某兵、李某康等人在明知羊是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将已经进行无公害处理的死羊挖出屠宰销售。

    目前,涉案8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2017年9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标等3人被判处6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李某章等3人先后被依法起诉。该批羊肉已全部追回并进行销毁。

    四、经济开发区12.16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7年12月,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黑窝点2处,现场查扣泸州老窖特曲、五粮液、剑南春等假酒一宗,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祁某通过犯罪嫌疑人王某学习生产制作假酒方法后,在家中设立小作坊私自购买原酒、包装材料,勾兑灌装后冒充真酒销售。目前,祁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

    德城区警方在现场查扣含铝泡打粉4袋

    五、德城张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3月15日,德城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扣含铝泡打粉4袋。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14年底以来,在明知热蒸类食品不得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情况下,仍长期在包子制作过程中添加含铝泡打粉。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张某购买含铝泡打粉用于蒸制包子,仍向其销售含铝泡打粉。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2到4个月拘役。

    六、乐陵王某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5月16日,乐陵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捣毁黑窝点1个。经查,王某勇在本村经营的养殖场养殖产蛋鸡,并在养殖过程中,为预防疾病,给鸡使用含有恩诺沙星的药物,并将产出的鸡蛋全部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5万多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犯罪嫌疑人王某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忠在其家院中利用工业松香对猪头、猪蹄、猪尾巴进行脱毛加工

    七、庆云李某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1月23日,庆云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捣毁黑窝点1个。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忠自2016年至2018年1月,李某忠在其家院中利用工业松香对猪头、猪蹄、猪尾巴进行脱毛加工,后将脱毛后的猪产品销售到菜市场进行批发销售,涉案金额3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忠被依法刑事拘留。

    八、运河经济开发区“天天健无人售货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12月份,运河分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性保健品5种68盒,捣毁黑窝点1处。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2017年8月份以来,经营保健品店期间,利用成人用品无人售货机对外出售含有西药成分的性保健品,涉案价值5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九、夏津董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9月,夏津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捣毁黑窝点1处,现场查扣减肥酵素一宗。经查,2016年7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明知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西药成分的情况下,多次在家中通过网络销售含有西药成分的减肥商品新版粉红女郎酵素,涉案金额达4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被依法移送起诉。

    十、宁津曹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案 

    2018年5月10日,宁津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查获一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案,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名。经查,宁津县某乡镇的曹某在经营烧肉作坊时,使用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猪肉加工生产熟食进行售卖,属于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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