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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盗伐65棵行道树获刑并被公益诉讼 自己砍的树自己补种还得保证种活

    时间:2018-07-28 18:37:20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陈彤彤

    26日,一起刑事附带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因擅自砍伐港沟街道潘庄村两侧行道护路树65棵,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而且须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补种65棵白蜡树,并保证成活。

    王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一案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显示,被告人王某某在2017年8月15至16日期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港沟街道潘庄村两侧行道护路树65棵,获利1万余元。王某某自述:当地要搞开发,在清表时自己贪小便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对树木进行了盗伐,历时两个半天,直到第三天被林业局制止。

    2017年8月20日,济南市森林公安历城区分局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但受损的公共利益和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未得到修复。经与原林木所有方街道办事处协商,认为王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同时侵害了该街道办事处的财产所有权和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在二者发生交叉时,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由王某某在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补种复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更为突出。在该街道办事处表示不提起诉讼后,2018年7月6日,历城区检察院依法向历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与以往不同的是,案件由历城区法院院长李忠林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及4名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历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建与两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公益诉讼。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刑事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起诉书,在民事审理部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并结合多媒体示证对异地补种复绿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举证。王某某当庭悔罪并表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弥补其盗伐行为造成的损失。

    法庭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限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在被其盗伐林木所属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补种胸径6CM至8CM白蜡树木65棵,并保证成活。 (记者陈彤彤)

    ●名词解释

    7人合议庭: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是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原标题:男子盗伐65棵行道树获刑并被公益诉讼 自己砍的树自己补种还得保证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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