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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提示:消毒产品不是药品 不得宣称能治病

    时间:2018-06-19 15:44:41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6月19日讯 去年以来,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接到多起社会举报,反映从药店或微信朋友圈购买的标有“卫消证字”的不同品牌的“明目抑菌护理液”等产品,经营者宣传这些产品有缓解眼睛疲劳和治疗疾病的作用,消费者用后反映出现眼睛不适等症状,要求查处。青岛市卫生计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种产品并非消毒产品,经营者的行为属擅自违规标注“卫消证字”。

    早在2005年,卫生部已经明确规定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口罩和避孕套等,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并从2006年1月1日起不再审批此类产品,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满足销售的需求,违法标注消毒产品批准文号,冒充消毒产品欺诈消费者,在此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类似产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辨别真伪,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使用消毒产品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定仔细核对产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消毒产品的合法许可文号主要有:“卫消字”、“卫消进字”、“卫消新准字”和“×卫消证字”(×为各省份简称)等。虚假或无效许可文号有以下:“消准字”、“消备字”、“消健证字”、“卫消食字”、“卫消用字”、“消字”、“卫健消字”、“卫食消字”、“卫监消证字”、“卫消备证字”、“卫消防字”、“卫消健用字”、等等。

    要明白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不能出现对疾病治疗效果等方面内容,不得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等字样,不要听信经营者的违法夸大宣传。

    要养成良好的索证查验意识。购买消毒产品有权利向经营者索取产品相关资质认证材料,并查验其标签(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是否正确标注了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地址、保质期、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的有效成分等有据可查的信息,拒绝购买“三无”产品。

    信网全媒体记者 刘裕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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