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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化考级单位社会责任感 山东出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时间:2018-06-08 14:56:41  来源:新锐大众  作者:

    6月6日,记者从省文化厅获悉,为加强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省文化厅制定了《山东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8年5月21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25日。《办法》就艺术考级管理机构,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承办点、考点,艺术考级考官,处罚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建立健全全省艺术考级监管服务信息平台,组建艺术考级专家团队,为执法机关、会员和考生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艺术考级技术服务与证书认证查询,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完善艺术考级诚信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树诚信典型与建黑名单制度并举,加大对诚信考级机构宣传和违规考级机构曝光力度,强化艺术考级单位和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

    办法要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独立的法人资格;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逐步推进考级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放宽准入限制,探索省级演艺、传媒、传播类文化企业开办艺术考级机构新模式,在省内开展艺术考级活动试点。艺术考级机构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备案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艺术考级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

    办法指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艺术考级承办单位、承办点及考点有违规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化部31号令和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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