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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时间:2018-05-23 15:47:18  来源:齐鲁网  作者:刘洋

    齐鲁网5月23日讯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就2018年度社会力量引才奖励申报有关事宜下发通知。今年,全省拟遴选30家(名)左右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予以奖励。

    通知规定,申报条件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申报。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合作引进人才的,须与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参加申报的个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和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各级行政领导,如人才所在院校、公司负责同志。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以申报。引进的人才应为近2年(2016年5月1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已取得《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及从我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引进到我省并入选泰山学者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对象要经人才引进单位、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填写《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其中,引进人才为创新人才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主管部门或中央驻鲁单位;引进人才为创业人才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由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会议评审,确定拟奖励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并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闪电新闻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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