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17年3月28日24时起,山东省汽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降低230元;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Ⅴ标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7025和603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普通柴油升级前最高批发、零售价格仍按国Ⅲ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