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378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399万余人。公共停车场少、停车难、停车乱收费、一些停车场管理混乱……可以说,停车问题成了近年来郑州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加强省会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近日,郑州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赶紧在9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吧!
传真:0371-6744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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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702室)邮编:450006
亮点一
郑州市城管局成为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管局为全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郑州市城管局的职责包括: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牵头组织对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标准制定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市城管局应当会同市公安、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类停车场的资源普查,建立停车场基础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并实时更新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
亮点二
开发地下空间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放开立体停车场建设
公共停车场少、停车难,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有车一族。
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推出了多项举措。
《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区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区政府应当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大型公交站场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方便驾驶人停车和换乘。
同时,鼓励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放开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管理,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可以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区政府采用下列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一)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
(三)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地下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亮点三
严格停车场管理停车不开票车主可拒付
有市民发现,在同一个停车场停车,有时候收费5元,有时候收6元,甚至有时候收10元。更离谱的是,有时候明明把车停在了停车场,转头却发现车被贴了罚单,此前收停车费的人也没了踪影……
为治理这些乱象,《征求意见稿》对停车场的管理和使用作了严格要求,规定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标明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识。停车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市城管局将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运营服务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不按照规定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者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针对停车乱收费现象,《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停车收费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实施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出具收费票据的,由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些消费者遇到过停车两三天收费上千元的‘天价停车费’,我建议相关规定写得再明确些,写明停车场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到底会受怎样的处罚。对于特别高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也应该作一个限价规定。”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说。
亮点四
道路临时停车位两年调整一次双向不足8米宽道路不得设置停车位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方便快捷,深受有车一族的喜爱。但是,随着城市道路规划的发展和车辆的增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亟待解决。比如,泊位多年未调整,一些办事机构门前缺少泊位,市民停车办事非常不便,一些道路本就狭窄,再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征求意见稿》中有一章专门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作了规定。其中明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部门和所在地的区政府编制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会同市公安部门和区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逐步实施智能化管理。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首先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下列路段、区域不得设置泊位: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
“针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我建议加入‘公示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厉处罚管理员乱收费’的规定。”河南兰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向功说,“我看《征求意见稿》中对停车场乱收费作了特别规定,其实乱收费的重灾区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因此,我建议制定一些处罚措施,明确写入办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亮点五
共享单车纳入管理范畴尝试设置阶段性停车位
随着共享单车的普及,人们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临另一个烦心事:乱停乱放。
“我们小区门口每天都停了很多共享单车,乱糟糟扔那里,想走路都得从车缝里挤过去。”市民周女士说。
“我看到一些共享单车被扔在了绿化带里,压断了花草,很多次我都主动把它们搬出来,但这样不是办法,得有部门管理啊!”康平小学的老师李某反映。
此前,共享单车如何管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征求意见稿》对共享单车的管理作出规定,明确了企业和骑行人的职责,并规定了对违法停放行为如何处罚。
其中规定,区政府指定专门管理部门施划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并加强对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共享单车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加强对本单位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安排人员巡查,及时纠正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损害市政工程设施等行为。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大面积集中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企业不领回的,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不领回的,依法按无主车辆作报废处置,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骑行人不按照规定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的,会被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些高层小区无法为住户提供1比1的停车位,居民下班回家后,停车成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停车泊位和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后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方案应包括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反规则如何处理等内容。
“我觉得这条规定特别好,只要市民严格按照标示线,在允许的时段停放机动车,这不失为解决停车难的一个方法。”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杰说。此外,刘峰杰还提议加入白天阶段性开放小区地下停车位的规定。“白天业主们大都上班,车开走了,车位就空了。如果这时能将闲置的车位临时对外开放,不仅能够缓解停车难,而且能够适当增加车主的收入。”
“征求意见就是为了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所以,我们欢迎每个单位和每位市民多提意见,提好意见。”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江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