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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税收增量省与市县20:80分成

    时间:2019-01-15 17:52:3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

      中国网财经1月14日讯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山东省发布《省政府就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一)调整省与市县税收分成办法。除石油、电力、高速公路、铁路等省级保留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税收外,从2019年起,对市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比2017年增长部分,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照20∶80的比例分成。其中,省级分成部分,执行中作为市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由市县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

      (二)调整省级对青岛市财力集中政策。从2019年起,青岛市专项上解省财政资金增加到30亿元,并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按青岛市当年财政收入增幅递增上解,重点用于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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