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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会造成新一轮债务风险?发改委回应

    时间:2018-11-15 17:43:2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

      中国网财经11月15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于2018年11月15日(周四)上午10:00,在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郭天虎 摄)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虽然国办政策明确投资方向以补短板为主,但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形成新一轮的债务风险?

      孟玮: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你提到的国办101号文件非常重要,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补短板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今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但投资增速有所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比较多。从昨天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1—10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7%,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7%,应该讲增幅有所回升。

      为了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在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聚焦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强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保障在建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保障等10项政策措施,目前,我委正在按照有关分工要求,抓紧做好我委牵头任务的落实。

      关于你刚才提到的有关债务风险问题。国办10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在做好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有关工作的同时,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对各地方政府而言,要把握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可研论证。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二是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的情况;三是严格担保举债行为。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对金融机构而言,关键是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做到审慎授信。

      总之,各地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同时,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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