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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菱日联银行天津曝资料造假等五宗违法 遭罚270万

    时间:2018-08-10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向监管部门提供资料不实、通过行长异例审批违规开展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未落实受托支付要求、隐藏不良贷款,被银保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70万元。

    有堀贤一(ARIHORI KENICHI)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天津银监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年。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3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有堀贤一(ARIHORI KENICHI)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向监管部门提供资料不实;

    (二)通过行长异例审批违规开展业务;

    (三)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

    (四)未落实受托支付要求;

    (五)隐藏不良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四)《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7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7月30日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有堀贤一(ARIHORI KENICHI))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3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有堀贤一(ARIHORI KENICHI)(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一)向监管部门提供资料不实;

    (二)通过行长异例审批违规开展业务;

    (三)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

    (四)未落实受托支付要求;

    (五)隐藏不良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四)《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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