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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个别干部统计造假屡禁不止

    时间:2018-06-20 22:14:08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个别干部统计造假屡禁不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执法检查认为,虽已作了两次修订,但统计法仍难以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统计法执法检查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项目。

    统计法制订于1983年,并先后于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全国 “两会”结束不久,全国人大财经委即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广西、广东、甘肃、四川、上海、浙 江等6省 (区、市)进行前期调研,听取地方人大、政府、企业、民众关于统计法贯彻实施、地方统计工作情况介绍,征求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走访国务院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了解关于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工作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随后,多个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带队的执法检查小组,赴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南、贵州、宁夏等6个省 (区)的15个地市、16个区县,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走访40家企业、14个乡镇和街道 的统计机构,与15户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面对面交流,随机抽查了5家企业的统计数据填报情况。

    此外,还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等7个省 (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弄虚作假依然存在

    王东明表示,统计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办、国办等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6个统计改革文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部分具体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少数长期任务正在有序推进。总的看,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不过,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反映统计法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数据上弄虚作假。检查中,大家反映,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重报、代填代报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

    少数地方未能树立正确政绩观,搞攀比、争位次,在数据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一些地方制定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还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当任务难以完成时,就在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有的代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

    受增长速度基数累积效应影响,导致数据基数年年抬高,数据 “水分”年年增大。一些统计调查对象为了资质考核、争取融资、骗税逃税等, 虚报瞒报甚至拒报。

    王东明表示,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数据异常的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1195家企业、2775个投资单位的统计数据存在编造 、虚报 , 一些企业、项目统计数据的编造、虚报倍数还很高。国统计局执法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发现, 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开鲁县、辽宁西丰县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分别高达56倍、10倍和6.7倍。

    数据“打架”

    除了虚假问题,统计数据还存在数出多门的问题。部门统计数据未按规定履行协商程序即向社会公布,与国家统计数据重复交叉,甚至不一致, 造成数据 “打架”。

    另外,一些地方反映,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相关部门对民间机构从事统计调查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少数民间调查机构发布的调查结果偏离实 际,既容易误导公众,也对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王东明表示,执法检查中,有些部门反映,一些地方行政干预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受干扰,难以坚持独立调查、独立监督、独立报告。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仍没有完全落实职责分工,存在重复调查、重复统计。国家统计与部门统计互为补充的统计体系亟 需调整完善。抽样调查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有待更好衔接,常规 调查统计与专项调查统计需要进一步优化。

    对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强化国家统计执法权威。推动部门和地方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 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票否决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王东明表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统计法制建设与时俱进。执法检查中,各地区各部门也提出对统计法作出适当修改的建议。为此, 建议将统计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同时, 建议国务院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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