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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偷盗窃车内物品 家里堆满法律书还有他的研读心得

    时间:2018-11-27 19:00:31  来源:  作者:

    他是一个高智商大盗,骑着助力车、拎着破窗锤,流窜于台州各县市区疯狂作案,盗窃他人车内财物。

    常在岸边走,肯定会湿鞋。为保护自己逃避法律制裁,他自学法律、精研法条武装自己,把“零口供”当作抗拒刑事处罚的金钟罩铁布衫,妄图钻法律空子,颠倒黑白,逃避制裁。

    仙居警方与其经过近两年功夫的烧脑较量,用证据说话,将其送上审判席。台州、仙居市县两级法院从年初到年末,三次公开庭审,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一夜里无数辆豪车遭破坏

    2016年12月15日晚,短短两小时内,仙居城区连续发生高档车辆被砸案,其中在一条街上就有5辆宝马、奔驰、奥迪、玛莎拉蒂等不同品牌豪车被砸,相距不远,宝马车主王先生一个装有7万元现金的包被盗。嫌疑人作案手法粗暴,直接破窗,现场很狼藉,车内地下到处都是玻璃渣子。

    案件发生后,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侦查人员,先后调阅了多个案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针对相应时间段逐一查看,锁定了一名骑车男子。

    男子骑黑色助力车,头戴银色头盔,作案途中为避人耳目,还更换成鸭舌帽,手段娴熟老练。作案后,他骑车一路向东逃离仙居,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车有一个棕色的包,王先生辨认与他被盗的包颜色一模一样。

    侦办人员根据视频追踪,一路追到临海,于当晚在当地一家医院找到了嫌疑人留下的作案车辆。

    随后,侦办民警在医院视频里获取了嫌疑人逃跑的轨迹和清晰的面部特征,结合案犯的各种特点、前科人员排查、综合分析比对,侦查人员迅速锁定重点嫌疑对象为临海籍项某。

    翌日早上7点左右,项某大摇大摆出现在家门口,面对突然出现的侦查人员,他毫不紧张,表现出若无其事的样子。

    家中法律书籍多到令刑警咋舌

    面对民警,项某显得十分傲慢,他没在作案过程中留下任何明显把柄,而且不断用自学的法律极力进行狡辩,或用干脆用沉默来宣泄被抓的不满。

    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了破窗锤一把,以及与案发现场案犯作案时所穿颜色、样式相符的衣裤、鞋子、头盔等物品,特别是外套上两处明显的破损点与案发现场视频中一模一样。

    在项某家中书架上,放有有大量的专业法律知识丛书、经典案例分析专著及律师公文等书籍,每一本中都有其精心研读后的标记,完全不输专业的律师,着实令在场刑警咋舌。

    经查,项某,48岁,临海市人,此前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盗窃罪于2006年1月、2010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以来项某在台州各县市区疯狂流窜作案,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敛财,开上了好车住进了洋房。

    在与警方的多次较量中,项某练就了一身抗审能力。

    猖狂的他,现场飙法律条文斥责办案民警

    针对项某的审查工作进行得无比艰难。

    项某一概拒不承认自己作案,开口闭口就来一句法律条文:诸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58条…还时不时斥责办案民警连最起码的法律条文都运用不正确,俨然一副大律师的模样。

    面对民警审问,项某极力撇清自己与案件的关系,反复强调在其家中所扣押的外套、破窗锤、头盔非其本人所有,从未使用或穿戴过这些物品;案发当天其一直在杜桥家中没有外出;也从来不骑助力车。

    侦查人员先后拷贝了沿途270多个有其身影的、容量累计达43G的视频资料,并一一与案发时间予以佐证;对查获物品、作案车辆上提取到微量物证、视频中的人像一一进行权威鉴定,结果显示:项某所有的措辞都是狡辩,从而形成强大的证据链,将其送上审判席。

    巧言令色也难逃法律制裁

    今年8月9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二次庭审。与年初第一次庭审如出一辙,法庭上的项某照例手持三张正反面写满密密麻麻小字的白纸,在法警押送下步入被审席自辩阶段。

    庭审一开始,项某就开始了他的“表演”:先是发毒誓自己从未实施过盗窃,继而侃侃而谈,用自学的法律条文铮铮有词地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一一予以否认,对公诉方提供的证物、视频证据、证人证言要么斥之为与法律的唯一性、客观性、关联性不符,要么说自己不是被人赃俱获的,要么说所有证词都是一派胡言……

    在庭审上“大闹”了一个多小时,但他无法撼动铁一般的证据。当天上午10时57分,法庭宣判: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处罚金9000元。

    项某不服,当场提出上诉。

    11月2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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