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孩子被打,幼儿园园长孔女士说,情况没有像周女士说的那么夸张,只是个误会。“喂饭的时候,孩子吐出来了,还吐口水到老师身上,所以老师在他的嘴唇上打几下。打嘴也只是教育性的。”至于周女士去幼儿园讨说法时发生的情况,孔女士说:“邓老师示范了一下,用手打在周女士脸上。 ”她又说:“很轻的,只是示范。”
11月21日,温州平阳周女士反映,3岁的儿子在当地沙岗幼儿园被老师打耳光,自己去讨说法时,反被幼儿园副园长打了三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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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幼儿园园长昨天否认副园长邓某有动手打周女士。但是,面对追问,她又说:“邓老师示范了一下,用手打在周女士的脸上。”“很轻的,只是示范。”
发现儿子耳后有指印 看监控发现被打了
周女士说,8月3日下午,她发现刚放学回家的儿子大宝(化名)两侧脸颊红肿。
“一开始以为是被太阳晒的。”周女士说,晚上给孩子洗澡时,她发现孩子除了脸上有红印,耳后还有手指印。“再仔细看看,脸上有巴掌印,还有淤青。”周女士说,问儿子为什么会这样,儿子说是幼儿园的老师打了他。
8月6日下午,周女士的丈夫在幼儿园查看了3日幼儿园的监控。周女士称,监控里老师确实有打她儿子,打人的是幼儿园的副园长邓某。
讨说法被扇巴掌 她也扇了对方巴掌
8月7日,周女士到幼儿园讨要说法。
她说,邓某当时回答她:事情发生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她在给大宝喂饭时,孩子将饭吐了出来,控制不住情绪才打了孩子。 打巴掌是为了教育孩子,掐脖子是为了让孩子张嘴给他喂饭。
“你是怎么打孩子的?”周女士说,当时她这样问邓某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她直接打在我脸上。跟我说,这是演示给你看,我当时就是这样打你儿子的。”
周女士说,随后,她看了3日的监控后也打了邓某一个巴掌。她说,从监控里看到邓某给大宝喂饭,但是孩子没吃。邓某就举起右手打到孩子脸上,“连续打了3巴掌。孩子吃了几口后,我看到她还有掐孩子脖子的行为,孩子一直捂着脸在那哭。”
园长说打孩子嘴是“教育” 打孩子妈妈是“示范”
对于孩子被打,沙岗幼儿园园长孔女士说,情况没有像周女士说的那么夸张,只是个误会。“喂饭的时候,孩子吐出来了,还吐口水到老师身上,所以老师在他的嘴唇上打几下。打嘴也只是教育性的。”
至于周女士去幼儿园讨说法时发生的情况, 孔女士否认邓某有动手打周女士。
但是,在追问下,孔女士说:“邓老师示范了一下,用手打在周女士脸上。 ”她又说:“很轻的,只是示范。”
周女士由反对到接受调解 她说:B超单的事留心结
周女士说,没想到这件事情没解决好,又出现了一件令她留下心结的事情。
当天,对于园方说法,周女士不接受,她报了警。双方被带到了昆阳镇派出所。
周女士说,她和丈夫、孩子被带到一间房间问话。不久,丈夫和孩子跟着民警去幼儿园调取监控,她被留在房内。
中午,一家三口去外面吃了饭后回到昆阳镇派出所。周女士说,之前处理这件事的警号为037163的民警问她们,是要私了还是立案。
“他说如果继续立案的话,那就是互殴,我跟邓某都要拘留,因为我也打了她。”周女士说,她问那位民警,老师打孩子的事情怎么处理。对方给出了“这可能是老师教育孩子的行为,孩子是要管的”“不能立案”等说法。
周女士坚称不私了,并提出自己是孕妇,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行政拘留。为了证明怀孕,周女士出示了于7月24日拍摄的一张平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B超单。B超单显示,周女士已怀孕6周多。
周女士说,那位民警回复她,必须出具纸质B超单。“他告诉我,你已经进来就别出去了,让你老公过去拿。”
从派出所到周女士家,来回大概需要20分钟车程。周女士说,几小时过去,她没有等来B超单,却接到了电话。电话里,丈夫和妈妈都劝她私了。最后,周女士答应撤销报案,接受调解。
周女士接受调解后,园方退回了300多元学费,还包了个500元的红包。
周女士说,她后来知道,等在外面的家人并没有被告知“回家拿B超单”。丈夫说,警号037163的民警告诉他们:你老婆怀孕了,包括孩子都要在派出所等她出来。看你们怎么决定,是(现在)私了让她出来,还是等24小时后再出来。
周女士的妈妈则说,没有民警叫他们回家拿B超单,“只跟我们说,你女儿肚子里有孩子,关进去也不好,私了最好。”
关于周女士及其亲属所述在派出所里的细节,记者昨天尝试寻找当事民警核实,但未果。
昆阳镇派出所所长徐良武说,他对这个事情不是很清楚,“时间过去很久了,将到所里去了解。”他让记者先去平阳公安相关部门报备,然后再到派出所对接。
那么,警号为037163的是不是昆阳派出所的民警?
徐良武称,只记得自己的警号,别人的警号都记不住,“我们都是叫名字的。037也有可能是别的地方,不好确定。”
那民警的这个行为是否合规?徐良武称,需要进一步核实才能给予回复。
律师说法
本期嘉宾:黄伟佳,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该事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由教育引起的纠纷,我们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对于此类纠纷公安机关一般的处理模式是什么样的?
答:本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在现阶段大调解的背景下,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建议打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避免行政处罚。
希望大家本着以和为贵的态度化解纠纷,不要让自己因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
像副园长这样的行为,是否有可能受到处罚?
答案是有可能。首先,作为教育工作者,体罚学生已经违反了职业道德;其次,副园长动手殴打不满14周岁的学生和孕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能否行政拘留孕妇?
答案是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孕妇如果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孕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本来应当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的,因为其特殊的身体情况,也不能实际执行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