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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2020年,济宁市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时间:2018-12-25 17:28:44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

    《意见》还提到,到2020年,我市将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康复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对象:

    具有济宁市户籍或居住证、符合法定儿童年龄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应持有《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救助内容与标准:

    基本康复训练: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基本辅助器具适配:

    对有需求并经过评估的残疾儿童适配与残疾类别相符合的基本型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种类、评估办法、适配流程、适配方式、使用年限等按照国家和省、市精准康复服务和有关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人工耳蜗植入:

    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由市、县级残联初筛后报省残联审核确定,统一安排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肢体矫治手术:

    对经评估需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由市、县级残联初筛后报省残联审核确定,统一安排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送训生活补助:

    对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0至9岁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最高3000元的送训生活补助;对0至9岁非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机构集中训练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最高2000元的送训生活补助,用于补助接受康复训练期间交通、生活支出,保障受助儿童康复训练时间。鼓励各地和残疾儿童监护人为在训残疾儿童购买综合责任保险。

    申请流程及救助: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

    县级残联对所申请的相关信息予以审核,涉及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应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核实。严格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并办理康复救助审核手续。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级以上残联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各县级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的相关信息。选择异地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应提供定点康复机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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