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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要有种树热情 也要有护绿意识

    时间:2018-05-12 15:15: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生态笔谈】

    作者:张厚美(四川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小松树,快长大,绿树叶,青枝芽……”伴随着和煦的暖风,各地都掀起了一股植树造林的热潮,这是人们渴求绿色的实际行动,无疑是一种社会的进步。然而,在个别地方,却出现了“年年栽树不见树,岁岁插柳不成荫”的现象。这其中,除了有树木因“水土不服”而夭折的原因外,更主要的因素还是缺乏后续管护。笔者观察到,一些机关、学校等单位虽然划定了义务植树责任区,但有的仅满足于种树,缺乏后续管理,种下的树后来是死是活,基本无人问津,甚至出现了“春天种,夏天黄,秋天死,冬天进灶膛”的现象。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植树造林需要久久为功。栽是基础,爱树、护树等后续管理工作才是关键。笔者认为,在植树造林过程中,首先应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花则花,注重使用木本油料、笋用竹、药用树木等乡土树种,科学合理搭配植物,防止“千城一面”和不切实际的奇花异草,严禁“一夜成林”和盲目跟风改换绿化树种,防止出现“水土不服”,栽树不活。

    其次,要落实植树造林责任制,实行“谁栽树谁管护”,健全从植树到管护再到成树全链条责任制,确保成活率,防止出现“植树造零”。要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建立互联网等植树信息服务平台,支持通过捐资捐建、认管认养、爱绿宣传、购买林业碳汇等方式参与植树活动、履行植树义务。应制定推进城乡居民爱绿护绿的奖励措施,跨区域创建义务植树基地,推进村企结合、单位联合、军民共建等植树模式。要支持发展专业性绿化养护队伍,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实施四旁植树、村屯绿化、庭院美化、农田林网等身边增绿行动,着力打造生态乡村,提升生态宜居水平。

    再次,要加强爱绿、护绿教育,树立正确意识。2017年6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将尽责形式拓展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等8类,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内涵。笔者建议,应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在日常生活中树立爱绿护绿意识,不随意践踏、破坏花草树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同时,要积极倡导文明、理性、节约的消费观和生活理念,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娱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要全面加强对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坚决制止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大力弘扬乡村生态文化,保持乡村原始风貌,真正留住乡情、记住乡愁。

    当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需要强化绿化行动。因此,在植树造林的过程中,我们既要保持种树的热情,又要有护绿的意识,既要守护好本底的绿色,又要呵护好新植的“绿色成员”,让树木茁壮成长以绿色回报社会。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12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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