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 社会评论 > 明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和责任主体
  • 明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和责任主体

    时间:2021-03-12 15:39: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两会好声音】

    民进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委员:

    明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和责任主体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强有力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保障,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应该作为其重要内容。

    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建设停滞、厂房空置等“烂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目前仍未全面落实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没有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评议的作用。对此,应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科技知识产权评议的管理和立法,明确知识产权评议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主体。

    此外,还应构建全国性的知识产权风险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服务平台,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控和智能预警服务。对拟立项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测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已立项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实行知识产权风险动态监控和智能预警,准确、迅速反馈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同行监督,避免重大投资失误。

    (光明日报记者禹爱华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11日 10版)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