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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衢州三衢地:出台规定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

    时间:2017-04-23 11:28:18  来源:  作者:
    浙江衢州三衢地:出台规定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发布时间:2017-04-21 19:17 星期五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衢州4月21日电(通讯员 陈飞 姜林浩)近日,浙江省衢州市三衢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据悉,《规定》是该院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最大限度发挥减刑、假释制度的价值功能,最大限度减少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负面产出,切实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最高检、最高法以及该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衢州实际,并广泛征求法院、监狱各方意见后制定而成的。

    《规定》明确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全面审查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坚持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坚持公平公正与证据裁判原则;

    《规定》着力加强对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细化了罪犯减刑、假释条件的认定和把握标准,如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认定和把握。同时规定了对部分罪犯减刑时在法定的范围内予以从严或者从宽掌握的情形以及对部分罪犯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的情形;

    《规定》还重点强化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对罪犯是否具有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能力进行综合审查,明确了认定罪犯具有履行或部分履行财产性判项能力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证明标准,以及对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能力确实难以把握的案件的处理原则。督促、引导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和财产性义务;

    《规定》还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模式,规范办案流程。强化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逐步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明确规定了应当进行全面审查的减刑、假释案件范围以及办案程序。同时加强自身办案监督,规定了减刑、假释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以及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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