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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于都县检察院规范执行拘留强制措施促规范办案

    时间:2017-04-23 11:28:17  来源:  作者:
    江西于都县检察院规范执行拘留强制措施促规范办案发布时间:2017-04-21 19:17 星期五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赣州4月21日电(通讯员 余传焱 易婷)为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近日,江西省于都县检察院规范执行拘留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

    该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拘留的决定权和条件,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在拘留前,案件承办人要提出拘留的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决定,法律文书上要写清楚拘留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严格把握羁押期限,拘留的嫌疑人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迟一日至三日。

    同时,该院非常注重告知程序,拘留犯罪嫌疑人时一定要出示拘留证;对担任人大代表的嫌疑人,要及时告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拘留后,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有些特殊情况除外,如无家属的,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等。无法通知的,要向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清楚附卷。

    此外,该院加强对拘留执行权的监督,作出拘留决定后,承办人要将案由、嫌疑人基本情况等材料移送公安局执行,必要时协助公安局执行。特别是对法定期限届满的,及时提出释放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并通知、监督公安机关执行,防止超期羁押的现象。

    据悉,今年该院反贪部门立案3件3人,案件侦办过程中,侦查人员规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有利于案件证据的固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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