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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

    时间:2017-04-23 11:28:11  来源:  作者:
    江苏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发布时间:2017-04-21 19:30 星期五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南通4月21日电(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凯剑)“谢谢检察院给了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牢记安全生产这根弦,绝不会再出事故!”近日,当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干警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回访时,他紧紧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2017年3月9日上午,位于南通开发区的某金属制品公司制坯车间内发生墙体倒塌,造成了一死三伤的严重事故。经办案机关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系该金属制品公司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将2吨多重缠绕了钢丝绳的盘圆堆放在没有经过加固的墙体上,结果导致该圆盘倾斜进而压倒了墙体。案发后,黄某作为该公司负责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3月1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后,该院对此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地调查和审查,从中又进一步发现:该金属制品公司是一家年营业额200万元,职工仅10余名的非公有制企业,黄某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其被刑事拘留期间,金属制品公司已处于半停产状态,如果逮捕黄某,公司将濒临倒闭,10余名职工也将失去“饭碗”。

    考虑到黄某是过失犯罪,而且认罪态度较好,与死者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帮助伤者垫付医疗费,最终取得了死者家属和伤者的谅解。于是从逮捕必要性出发,该院于3月23日依法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地公安机关随即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对黄某改为取保候审。

    据了解,黄某被取保候审后,该院又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指导该企业对照此次事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剖析事故原因,堵塞事故漏洞。目前,这家金属制品公司已恢复了正常生产。

    “南通开发区非公企业众多,如果对于涉及这些企业的犯罪嫌疑人只是一捕了之、一查了之,很可能会给他们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会严重影响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我们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做到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用扣押、冻结、逮捕等措施,切实防止办案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努力为非公企业营造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4月20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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