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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4-23 11:26:19  来源:  作者:
    甘肃紧抓创建工作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发布时间:2017-04-21 19:56 星期五来源:人民公安报

    □本报记者 陈志刚

    近年来,甘肃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把创建和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作为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和展示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不同级别的执法示范单位510个,其中公安部命名7个、省公安厅命名48个、市州公安局命名223个、县级公安机关命名232个。”甘肃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示范单位结合自身执法亮点,有效发挥了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作用,有力推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发展。

      以创建示范单位为牵引,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

    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有力带动了各级公安机关树样板、抓典型的积极性。

    高度重视,严格选树。在创建活动中,甘肃省公安机关每次推荐和命名全国、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均高度重视,省公安厅由分管副厅长具体负责,厅法制总队制定评选方案和标准,认真进行考核验收。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都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普遍采取组织推荐、公开公示、局务会研究决定等程序,逐级推荐评选,确保示范单位质量。

    加强指导,确保先进。各级公安机关均建立了领导联系示范单位制度,省公安厅由法制总队领导联系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法制总队业务岗位联系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市州公安局领导联系县级示范单位、县级公安机关领导联系基层示范单位。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定期到联系单位进行督促指导,法制部门定期考核评估,不断促进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和作用发挥。2016年7月,省公安厅对市州公安局申报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考核,共命名8个县分局和40个基层单位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并从中择优向公安部推荐命名了7个“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以发挥示范作用为驱动,带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

    “从2016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看,各执法示范单位普遍在执法主体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各项执法制度落实和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执法质量排名靠前。”甘肃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带头抓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甘肃省公安厅开展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学习解读,使民警熟悉并掌握了公安内部执法监督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

    带头抓落实,全面落实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措施。各执法示范公安局(分局)带头落实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有关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措施,积极落实有关改革案件归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源头管理;全面建立案件法制部门全程监督制度,切实强化执法管理;带头落实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度;全面改革涉案财物管理机制。2016年,甘肃省公安机关强制措施适用、撤销案件、移送起诉等法制部门审核达到100%。

    带头应用执法信息化系统,全面推进网上办案。2011年7月以来,各示范单位积极行动,全力推行网上办案,带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网上办案。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实现了案件网上流转、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执法活动网上管理、执法考评网上进行。

    以检查评估为手段,不断促进执法示范单位保持先进性

    甘肃省公安厅适时开展检查指导,全面评估执法示范单位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和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情况,深入考评执法质量,定期对执法示范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命名单位能够发挥示范作用。

    2013年、2014年、2016年,甘肃省公安厅均组织对执法示范单位进行了检查评估。2013年5月,省公安厅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重新命名了90个省级执法示范单位,第一轮命名的示范单位中有33个被淘汰。2014年,省公安厅结合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全面对执法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执法问题严重、不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1个市级公安局、2个县级公安局,坚决撤销执法示范单位称号,摘掉示范公安局牌匾。

    2016年,甘肃省公安厅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共命名48个执法示范单位。这些执法示范单位各有亮点,能够在本地区、本警种发挥示范作用。金塔县公安局在全面发展的同时,在执法管理、网上办案、执法培训等方面成效明显;合水县公安局在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质量考评、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以及执法工作与队伍建设相结合等方面成效明显,均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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