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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这些行为都是真的,“宝马”二人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2017-04-23 11:25:16  来源:  作者:
    如果这些行为都是真的,“宝马”二人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发布时间:2016-10-18 14:27 星期二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作者:郑小琼 沈思宇 王泽艳

    8月14日凌晨,知名演员王宝强在微博发表离婚声明,指责妻子马蓉婚内出轨,出轨对象为王宝强的经纪人宋喆。这纸声明一石惊起千层浪,相对于当事人及其朋友的回应,网友们似乎倾注了更大的热情,纷纷阅读、评论和转发,离婚事件也牢牢占据新浪微博的热搜前列,各种爆料和新闻层出不穷,一时竟把奥运的热度盖了下去。

    目前,王宝强已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妻子马蓉也以侵害自己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王宝强,要求其删博并道歉。

    16日下午,马蓉身边知情人士接受某媒体访问,称婚内出轨的不是马蓉,而是王宝强,并给出了其与“刘姓女子”的合照及微信聊天拍屏等“证据”。

    一、王宝强“借款交费”受争议

    ——隐藏、转移财产行为该如何追究

    王宝强称妻子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他要求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宝强工作室及时发表声明,称法院已正式立案,且王宝强借款交费。

    这“借款交费”的字眼实在让广大看客疑窦丛生,堂堂大明星难道连离婚的诉讼费都拿不出来了吗?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真相?广大网友们对此也是猜测不一。

    法律点:如果马蓉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马蓉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目前没有明确定论。如若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属实,在法律上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律师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魏绍玲律师表示,如果马蓉确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首先承担返还义务,其次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要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当然如果触犯到刑法,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啦:

    除了上述“借款交费”,王宝强的诉讼请求中没有索要损害赔偿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无过错方只有满足上述情形的,才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夜情、偶尔的婚外性行为当然是过错行为,但是没有达到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特别严重的程度,不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二、王宝强离婚声明受争议 ——是否构成侵权

    王宝强离婚声明

    法律点:王宝强是否侵犯马蓉名誉权

    你方战罢我登场,就在王宝强提起离婚诉讼不久,妻子马蓉则以离婚声明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王宝强告上法庭。

    无论如何,这纸声明成为了舆论漩涡的导火索不容置疑。对于离婚声明,我们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似乎都停留在道德层面,直至马蓉提起侵权诉讼,我们才恍然意识到这里可能会涉及法律层面的东西。那么,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到底构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关于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律师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魏绍玲律师认为,本次案件中王宝强能否被断定为侵权的关键是王宝强是否有捏造、夸大事实。

    *如果马蓉并未出轨,王宝强捏造并夸大了事实,则自然构成侵权。

    *如果马蓉确实出轨,那么王宝强在微博发布妻子出轨即属实,不属于诽谤,另一方面,王宝强只是在陈述出轨事实,没有用不当言论评价、贬低、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也不属于侮辱,此种行为能否界定为泄露他人隐私,从而构成侵害名誉权?出轨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对此,魏绍玲律师表示,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她认为是可以适当揭露的。

    法律点:网友的爆料与观点能否由王宝强买单

    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发出后,舆论炸锅,真真假假的爆料迭出,其中不乏不遗余力对马蓉口诛笔伐者,如果媒体和网友在报道和爆料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民的原有评价,对于媒体和网友的这部分行为,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说

    魏绍玲律师指出不能由王宝强买单,他只对自己声明部分负责。

    在之前“走廊医生”诉央视主持人一案中,法院提到了公众人物对于公众和媒体行使言论自由及舆论监督等权利时妨害其人格权益的行为负有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即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有网友认为马蓉作为王宝强的妻子应算公众人物从而负有容忍义务。魏绍玲律师则认为马蓉只能算是新闻人物,不能做公众人物。

    三、 两案会合并审理吗?

    王宝强提起的离婚案和马蓉提起的名誉侵权案,这两个相关联的案子,法院会合并审理吗?

    合并审理是法院为了方便审理,提高审判效率,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合并在一个程序中进行审理。合并审理的条件包括受诉法院对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等,主要发生在共同诉讼和第三人参加诉讼中。民诉法第53条、56条及民诉意见第156条对合并审理做了详细规定。

    王宝强起诉的是离婚案由,马蓉起诉侵权是名誉侵权案由,两个案件不是同一个案由,诉讼标的不是同一种类,法院不会合并审理。

    尊重隐私,守住底线,切莫过度解读和参与

    围绕这起离婚事件的内情,各位相关人士(像什么邻居啊、保安啊、朋友啊)和众多网友,进行着一轮轮的揭露大战和口水大战,在当事人暂时失声的当口,外人如火如荼地参与,推动着事情持续性发酵。隐私、孩子、名誉、真假……已然无暇顾及,甚至还有多名微博用户发“马蓉被立案侦查”的不实消息受罚。

    本应是一场夫妻间的情变、一个家庭的纷争,却因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刺激了网友八卦的心,慢慢演变成全民的谈资和娱乐。试问,这场风波痒了谁?困住了谁?娱乐了谁?是网友们义愤填膺地挖掘事实,公众审判?还是仅仅满足大家对明星的私窥欲?抑或是有舆论在助推,有团队在公关?

    可以预见,之后的一段时间,这起离婚事件还将持续霸屏。诚然,作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没有太多的隐私空间,被人围观是人之常情。只是,希望各位媒体和网友多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一下,不要过度解读和参与,不要在侵犯他们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前提下真真假假的爆料满天飞,从而伤害到他们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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