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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忏悔录|杨雪鸿:我背叛了自己的入党誓言

    时间:2019-01-22 17:31:37  来源:正义网  作者:裴学伟 邓娟 刘德华

    ●忏悔人:杨雪鸿

    ●原任职务: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涉嫌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案件进展:四川省眉山市中级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犯罪事实:据眉山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5年间,杨雪鸿在担任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委书记、南充市政府副市长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673.7万元;2009年至2014年,杨雪鸿在担任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权违规为四川某有限公司核发、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默许该公司违规生产,导致2014年10月发生倾倒工业废液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和恶劣社会影响。

    我从参加工作至今42年,党龄近30年,受党教育多年。前些年,我为党为群众做了一些工作,在工作岗位中做到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取得了一些成绩,党组织也给予我许多荣誉和奖励,将我从一名知青提拔到副厅长的重要岗位。

    然而,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我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从收受第一笔贿赂时的谨小慎微,到后面放开手脚,步子越迈越大,收受财物包含人民币、港币、美元以及住房、名贵手表、手机等,少则1万元,多到100多万元不等。由于利欲熏心,我逐渐将党纪国法抛在了脑后,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从而走上违法犯罪这条不归路。

    2003年至2010年,我利用职权为某公司拨付工程款及承诺为其开展环保业务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人民币25万元。

    2004年,我利用职权为某公司项目税收减免提供帮助,向该公司董事长索要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至2013年,我利用职权为某公司申领、换发危废证及扩大经营规模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10.59万元及价值7.8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

    2010年至2012年,我利用职权为某公司承揽环评业务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1万元及价值58.89万元住房一套。

    2009年至2015年,我利用职权为某公司承揽环保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7万元。

    我作为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由于自身的原因走上了犯罪道路。在工作岗位上,我经常教育自己的下属要把好廉洁自律关,可是自己却在违法乱纪。我感到无地自容,无颜面对组织、国家、同事、朋友和亲人。究其根源,一方面是自己放弃了对理想信念的坚持,忘记了初心,“总开关”出了问题。另一方面是淡化了对法纪的学习和把握,我背叛了自己的入党誓言,突破了“底线”,丧失了一个国家干部的基本原则,拿原则和公权力做交易。我深感内疚和无限的后悔!

    由于我利用职权违规为四川某有限公司核发、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默许该公司违规生产,导致2014年10月某公司发生倾倒工业废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我对不起培养我几十年的党组织,辜负了党的恩情,对不起养育我长大的父母亲和支持我在外地工作的家人们,也对不起在工作岗位上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们。

    我曾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企图蒙混过关,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1月8日,我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这时我才幡然醒悟,深深地知道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然而为时已晚。

    由于我的贪婪,没能守住原则和底线,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党员形象,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如今,在庄严而神圣的法庭上,我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深地知罪、认罪、悔罪。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通过法律的惩处来赎我的罪行,对我的心灵进行不断的洗礼。我发誓:一定认真改造自己,一定洗心革面,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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