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制新闻 > 湖南衡东"9・12"驾车伤人恶性案发后,检察机关在行动
  • 湖南衡东"9・12"驾车伤人恶性案发后,检察机关在行动

    时间:2018-09-15 18:20:46  来源:正义网  作者:于潇

    衡东“9・12”驾车伤人恶性案发后,检察机关在行动|

    湖南省检察院派员赴衡东指导案件侦办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检察活动

    正义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于潇)湖南衡东故意驾车伤人恶性案件事发后,湖南省检察机关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在全省范围部署加强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管控,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发生后第二天,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维群率队赴衡东现场指导,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2018年9月12日19时35分许,湖南省衡东县城发生一起故意驾车伤人恶性案件。

    在案件发生的第二天,9月1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主持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对衡东故意驾车伤人恶性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作出了相应部署。

    会议认为,衡东故意驾车伤人恶性案件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伤害,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破坏,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会议要求衡阳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处理,严惩犯罪分子,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按照会议部署,湖南省检察机关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对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交付执行与社区矫正执行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加强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管控,防止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会议决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维群带队,组织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骨干力量,赶赴衡东对故意驾车伤人恶性案件进行现场指导,依法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