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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挥向法官的匕首 何时休?

    时间:2017-04-23 11:24:01  来源:  作者:
    挥向法官的匕首 何时休?发布时间:2017-02-06 16:38 星期一来源:法制网

    作者 冉小毅

    挥向法官的匕首,其实是挥向法治。伤害法官的行为,最终伤害的是法治。

    除夕前日的中午,北方的阳光冲破了连日的雾霾,我正在和同事们一起回顾2016年工作的点滴。然而,远在广西陆川的退休法官傅明生却在家中惨死在一位当事人的匕首之下。一位恪尽职守的法官却因依法履职而死于非命,深思极痛!在此,请允许我为傅法官的离世默哀三分钟。此种心境,想必每位有良知的人都能感同身受!从陆川法院发出消息以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行们通过各种形式对傅法官遇害表示沉痛哀悼,通过各种形式对凶手的残忍行为进行强烈谴责!然而,痛定思痛,为了防止挥向法官的匕首再出现,为了杜绝伤害法官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还需要擦干眼泪再出发,我们还需要化悲痛为力量对为什么要保护法官进行再论述,对如何保障法官职业安全进行再思考。

    保护法官是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无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刑事侦查和起诉,还是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司法者总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再调整和新划分。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和审理者,是社会纠纷处理的终局裁决者。法官依法作出的裁判必然会动摇违法者心理期待的“既得利益”,刑事案件的审判还会限制和剥夺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人身自由。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在与具体案件当事人直接的办案接触过程中,非法行为实施者对于司法者的心理仇恨和报复欲望必然存在。抢劫犯罪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后对检察官进行恐吓的情形,笔者就曾经亲眼目睹,近年来袭警事件也时有发生。说司法职业是高危职业虽然有点危言耸听,但无可否认,法官职业的危险性却始终客观、真实的存在着,不容忽视。

    保护法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伤害法官的每一起个案,一般都有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性格偏执等多种极端因素。但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官被侵权、被伤害事件的发生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上半年,江苏省法官被侵权、伤害的事件达80余起。而近年来发生的湖北十堰法官被刺事件,马彩云法官遇害事件等等,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据德国法官协会统计显示,1974年至2014年,德国法庭上共发生了118起暴力犯罪(不包含轻微暴力、恐吓等),其中50起造成了伤亡。在奥地利,仅2011年就有86名法官、检察官及其工作人员遭受到当事人恐吓与威胁。面对如此惊人的数据,我们有必要跳出在个案发生后的谴责和声讨的思维定式,有必要跳出对遇害法官事件的细节解剖和舆论狂欢的言论怪圈,转而对保护法官职业安全进行理性认识和思考,防止挥向法官的匕首,给法律职业者的内心和法治文明带来二次伤害。

    保护法官需要从立法层面健全制度。当前法官及家属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后,一方面是因为对于法官职业危险性认识不够,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既没有现成的制度可借鉴也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实施。

    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将报复伤害司法工作者从重处罚情节纳入刑法规定。近年来,面对马彩云法官、傅明生法官遇害等事件,社会各界发出了对一切暴力杀害法官的行为进行严惩,以及强烈要求对杀害法官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惩的声明。然而谴责和声讨只是舆论手段,案件审判还是要看刑法规定。虽然,对伤害法官的行为进行严惩,可以在刑法中以情节严重等酌定从重情节来衡量,但如能将该情节以法定情节予以确定,既是对犯罪行为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又能对预防该类犯罪行为发生进行指引。如在刑法第232条、第234条中明确规定因司法工作而报复伤害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等。

    二是多元共治,加强综合治理,预防矛盾激化。首先,建立家事案件过错当事人教育帮扶机制。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被害案件多与离婚案件等家事案件有关。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因为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权利义务的界定而因爱生恨,往往因为感情纠葛、家庭伦理、生活习俗的纠结而反复无常。婚姻案件中的过错方大多是法律观念淡薄的偏执者,这一点从文艺作品李雪莲的离婚案中也能看出一二。法官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正当性的离婚判决是法官的职业本能,但对于过错方的帮扶和教育却不能仅仅按照法律的规定一判了事,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也不是法院一家、法官一人能够完成的工作。婚姻案件过错方的帮扶需要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公安、街道办、村委会等多个部门的配合才能落实。其次,建立刑事案件重点人员防控机制。因为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又有被告人在服刑过程中的劳动改造和法制教育。所以,对于刑事案件重点人员的防控机制起步较早,但需在大数据运用和信息化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另外,还需建立法官职业保险制度和家属安抚制度,为法官依法履职进行多层次的社会保护。

    保护法官徒法不足以自行。一切重要的法律都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内心里。早在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布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该规定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如对法官办理特定案件时可享受出庭保护,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等等。是一部对司法人员保护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呼吁相关机关对该项文件的内容进行深入持续的普法宣传,并出台关于该项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对该项规定的实施进行试点和探索。保护法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民法官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官依法履职既是对遭受不公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更是对遭受破坏的公正社会秩序的法律修复,更是对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力践行,法官安全的保护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认同。诚然,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法官群体的司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诚然,面对偏执和极端的少数当事人,还没有真正形成多元共治的教育帮教机制;诚然,面对鱼目混珠的舆论言论和日益复杂的发展形势,还没有形成更为成熟更为科学的应对方式;诚然,我们还在猝不及防的时候,看到司法职业的同行惨遭伤害。但我们坚信,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保护法官职业各项配套措施的逐步健全,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全面提高。挥向法官的匕首,终会消失在不远的将来,挥向法治的伤害,终会离我们远去。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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