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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4-23 11:23:58  来源:  作者:
    惩治“村霸”恶势力重在提升打击合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不要小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村的老百姓,长此以往,影响的将是党的执政根基发布时间:2017-02-09 15:05 星期四来源:人民公安报

    ■热点评论本报评论员 王 惠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2月6日《人民日报》)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基层政权是否稳固,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宁。但在一些乡村,由于被称为“村霸”的黑恶势力和宗族恶势力横行、鱼肉百姓,更有甚者通过操纵选举染指村委工作,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老百姓深恶痛绝。此次最高检印发《意见》,可以说是为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力量。

    长期以来,各级政法机关从未放松过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取得的成效也有目共睹。但现实情况是,一边是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一边却依然有人胆大妄为、铤而走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基层建设的投入力度,这让某些别有用心者看到了“商机”;另一方面是从抓捕到诉讼之间的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使得打击震慑效果出现了折扣。针对这一情况,此次《意见》明确强调,对于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不要小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村的老百姓,长此以往,影响的将是党的执政根基。但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公安机关或是检察机关的“单打独斗”,还远无法有效遏制这一社会“毒瘤”,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形成一个集全社会优势力量的打击合力。从已侦办的案件来看,一些别有用心、本来就不干净的人,利用宗族恶势力,通过拉票、暴力威胁等方式,当上“村官”后,危害一方,尤其不容小觑。从这一点来看,除了政法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外,还需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防止有劣迹的分子把持基层政权。同时,建立健全关于农村“两委”的举报通道,以及举报人的保护机制,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性,让“敢怒不敢言”成为过去。

    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可以期待,在《意见》的指导下,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惩治、教育、预防、监督、服务等多元检察职能,多措并举,综合施治,一定能提升对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有效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还乡村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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