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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4-23 11:23:51  来源:  作者:
    司法改革决战之年重点抓好三大方面改革任务发布时间:2017-01-18 14:18 星期三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坚韧不拔的意志、扎实细致的作风,把按司法规律与改革规律办事统一起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让活力释放出来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两年多来,司法责任制改革蹄疾步稳,成效逐步显现。

    会议提出,全国政法机关要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在加强督察指导、发现解决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上下功夫,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国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政策。

    会议提出,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已基本到位,关键是要抓好贯彻执行,防止变味走样。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员额比例,确保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向案多地方倾斜,纠正核定比例就高不就低、案多案少一个样等问题。严格入额条件和程序,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考核,让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入额,让入额的人多办案、办好案。员额制已落实的单位,要尽快兑现职业保障政策。完善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奖金分配办法,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一线。

    ——进一步完善细化配套措施。

    会议提出,对入额法官检察官,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切实保障他们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要建立员额制退出机制,以激发活力。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司法辅助人员不足问题。在助理与法官检察官间建立衔接机制,拓宽助理职业发展空间。完善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赋予法官检察官对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奖惩建议权,增强司法团队协作性。

    ——善于运用改革办法破解难题。

    近年来,江苏等地通过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广东等地通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等创新举措,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最高法院通过建设“法信”系统、智慧法院,自动提供各地类似案件裁判结果,既让法官运用好以往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出现类案不同判问题,又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会议提出,事实证明,只要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遇到的难题是可以破解的。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会议要求,各地法院检察院要按照试点方案,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整体效能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及政法各单位、刑事诉讼各环节,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综合性改革,有利于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会议提出,要统一适用法定证明标准,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会议要求,中央政法单位组织要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对量大面广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进行集中攻关,形成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统一标准,为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改革落地奠定基础。改革中,要处理好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的关系,既贯彻好证据裁判原则,落实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让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的“殿堂”,又不搞繁琐主义。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在不降低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彰显司法宽容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人权、减少社会对抗。

    会议提出,要建立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机制,对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在法院判决前否认指控的,及时转为普通程序。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不仅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而且对主要事实进行实质审查,防止发生替人顶罪等冤假错案。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已扩大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并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继续进行试点。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环节衔接配合,研究探索非羁押诉讼和刑拘直诉程序,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质增速。

      推进公安司法行政改革提升维稳服务能力

    会议提出,公安机关要适应形势新变化,以落实“1+3”意见方案为主线,加大改革力度,提升预防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深化警务体制改革,提升警务运行效能。

    针对分工过细、职能交叉、警力资源分散等问题,要按照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实战化运行的要求,从理顺事权关系、推进职能整合、强化机制融合入手,在主要承担实战任务的市县公安机关积极稳妥推进警务体制改革,纵向上压缩层级、横向上合成作战,提升警务管理和实战效能。

    ——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既能让民警增强执法自信心,又能让群众消除不安全感。

    ——深化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要认真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利用好人财挂钩、人地挂钩等政策,推动建立落实进城落户农民权益维护、基本保障等政策措施,调动地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推动出台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条例,完善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行简政之道、开便利之门,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收费项目,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

    ——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要深化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激发内在活力。完善警务技术职务管理政策,确保急需的优秀人才招得进、留得住。完善爱警和优待抚恤工作机制,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招录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实施细则,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改革:

    一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等文件精神,努力把律师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是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要推动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对接协调,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推动统一司法鉴定职业资格、规则、标准,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确保鉴定人依法自律、诚信执业。

    三是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要借鉴江苏、天津、山西等地探索建立司法所牵头、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密切协作工作模式,完善政法综治部门紧密协作、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扩大社区矫正覆盖面,发挥其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中积极作用。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用立法固化改革成果阶段。会议提出,要加强立法调研论证,积极推动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法制网北京1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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