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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卡收钱 40人涉黑涉恶集团被提起公诉

    时间:2018-04-11 15:49:07  来源:正义网  作者:邓铁军 曾仲

    正义网防城港4月11日电(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曾仲)“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在广西边境地区,关某某等人演绎着现代版的“山大王”。这个拥有40人的涉黑涉恶犯罪集团专门从事非法道路设卡,收取过路费,保护费,横霸一方。4月8日,这伙人被广西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自2015年以来,广西边境线上一些装载走私货物的车辆为躲避执法部门在东兴市沿边公路上设置的检查站,选择绕行某乡村公路,一些人趁机向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被告人曾某某带领社会帮派某“社团”与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因在上述乡村公路上设卡收取过路费产生争执,张某某遂提出共同管控道路收取过路费,并邀请在当地黑道上颇有影响力的头面人物关某某出面斡旋。关某某找到到曾某某的上线即被告人陈某某一起合谋,决定整合各方势力,共同管控某乡村道路,向走私车辆收取过路费。至此,以关某某等人为首的涉黑涉恶集团成立。

    该集团还提出并实施了“萝卜”加“大棒”式的管控办法。一方面,张某某等人负责协调当地村民,由集团统一收费后分成给沿途各村的共多个生产小组,生产小组再分给村民,每一名村民都能从中获利;另一方面,陈某某、曾某某带领集团成员负责处理路面上的事,驱赶、恐吓私自出来收费的村民,碰到态度较为顽抗的村民则进行殴打,对其财物进行打砸,或者向村民私设的收费点投掷一种威力大的摔炮,采取各种暴力手段驱赶其他设卡收费人。2016年4月份,该集团持续做大做强,“兼并”和管控了另一被告人饶某某管控的乡村公路,继续按照上述模式经营管理,收取的过路费除去给生产小组的分成,集团成员的工钱、租车费、电话费等开支后,由关某某、陈某某、饶某某等人分红。

    从2015年5月成立至2017年8月案发为止,关某某涉黑集团为达到让走私车辆更加快速通过村公路逃避执法查缉的目的,升级了收取“买路财”方式。他们强行让过往走私车辆购买“通行卡”,对未买卡通行的走私车辆进行所谓的“罚款”,从中攫取了巨额利益。据统计,仅部分走私分子到案后印证向关某某集团买卡的金额就达174万余元人民币。

    以暴求财是该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的一个重要手段,该集团下属的某“社团”原来就是一个在边境城市东兴市长期存在的黑恶势力团伙,多年来有多起行政、刑事违法犯罪案件与其密切相关。该“社团”加盟关某某涉黑涉恶集团后,更加有恃无恐。为达到有效管控乡村公路,排除他人“抢食”,或为帮派成员出气等目的,多次组织实施打砸财物、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检察机关审查,该集团涉及刑事案件有故意伤害案4起,故意毁坏财物案1起,寻衅滋事案1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起,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财产损失3万余元;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政案件5起。

    该涉黑涉恶犯罪集团到案后,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案件,夯实证据,历时一个半月后,对该集团40名成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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