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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十三名“一把手”检察长一线办案

    时间:2017-04-23 11:23:24  来源:  作者:
    江苏不折不扣落实司法改革要求七十三名“一把手”检察长一线办案发布时间:2017-04-06 10:48 星期四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法制网通讯员 卢志坚 蔡玉婷

    3月17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飞开始对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阅卷,经过近10天的阅卷,戴飞整理出20余条出庭意见,完善了举证提纲,为4月即将召开的庭前会议以及5月的开庭做准备。

    3月22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为办理的一起凶杀案来到赣榆区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宋祥林已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与检察官助理一起研判案情,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

    让这些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沉到一线办案的,源于江苏不折不扣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即凡入检察官员额的,就要在司法一线办案。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江苏检察机关三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直接办案,自2016年11月1日实施新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以来,市、县(区)两级院673名入额院领导中,492名已开展直接办案。其中,市、县(区)两级院“一把手”检察长73名。

    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说,在领导干部入额问题上,江苏坚持同样标准、同样程序、同样严格尺度,真正发挥司法办案的导向作用。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入额后,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发挥好业务指导示范作用。

    为此,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对入额后的院领导办案提出具体要求:在办案方式上,要求必须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在案件数量上,明确参照分管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结合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以具体数或比例数合理确定;在案件类型上,主要负责办理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体现所办案件的“含金量”。

    在今年1月召开的江苏省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江苏省检察院对严格落实检察长办案要求规定了量化指标,要求各级检察院不折不扣落实,积极开展直接办案工作。江苏省检察院院机关要带头,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要求。

    为发挥带头作用,3月初,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关于省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江苏省检察院入额领导直接办案工作。

    办法突出“直接”二字。过去,院领导主要通过组织指挥、听取案件汇报、讨论案件、把关案件审核、审批案件决定等方式办案。办法明确规定,入额领导作为案件承办人要直接承办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办理,由案件所在部门指定检察辅助人员辅助办案。入额领导直接办案,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外,需承担8项具体工作,包括审查案卷材料,组织收集、调取、审核主要证据;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至少讯问一次;询问关键证人和对诉讼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重大案件组织现场勘验、检查,组织实施搜查,组织实施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决定进行司法鉴定等。

    要求江苏省检察院入额领导带头办案的同时,3月6日,江苏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院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要求,发挥检察长直接办案的带头作用。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入额领导直接办案,能够加强司法亲历性和参与性,推动检察职能的履行,有利于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的作用,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影响力。下一步,江苏省检察院将加强对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指导,动态跟踪掌握办案情况,推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办案工作的全面有效落实;还将组织观摩设区市院检察长出庭工作;6月底前,由院领导带队,逐一督察各地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

        法制网南京4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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