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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乘坐飞机受限 失信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时间:2017-12-12 22:16:56  来源:  作者:

    信网12月12日讯 2014年被执行人刘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因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李某某起诉至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根据(2014)李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刘某某在2014年8月20日前退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装修款7800元,逾期刘某某需另行支付李某某违约金5000元。

    调解生效至进入执行程序,根据(2015)李执字第228号执行案件,李沧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刘某某,通过不接电话,转移住处等各种方式拒不履行义务,躲避法院执行,2015年5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李沧法院将被执行刘某某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列入黑名单,个人征信在社会受到影响,被执行人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不能在银行贷款,被执行人刘某某现已经将本案全部案款12800元交至法院,法院现已经将上述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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