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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非法捕捞900余万公斤水产 江苏检方索赔1.3亿

    时间:2018-03-23 15:55:22  来源:  作者:
    企业非法捕捞900余万公斤水产江苏检方索赔1.3亿

    22日,江苏检方召开“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新闻发布会”。检方提供

    中新网南京3月22日电(记者 申冉)22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机关获悉,该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何延青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6名被告和荣成伟伯公司等单位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劳役代偿等形式修复海洋生态,或赔偿修复费1.3亿元人民币。

    据检方介绍,该案是江苏海域十年来查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案。

    据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翔介绍,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王建强、王文玉等人,驾驶被告单位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经营的3对渔船以及挂靠该公司的3对渔船,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码头出发,先后在山东省、江苏省所辖的黄海禁渔区内,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网具,采取国家严令禁止的双拖网形式捕捞鱼、方氏云等水产品。2017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在连云港海域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4艘渔船查获,现场查获鱼、方氏云等大量渔获物。

    非法捕获的水产品。资料图

    非法捕获的水产品。资料图

    2017年6月1日,江苏海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2015至2017年禁渔期内,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经营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期间,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等人驾驶渔船,伙同其余被告人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910余万公斤。

    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单位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等18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6名被告及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修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亿元及损害调查、评估费用,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李翔介绍,“本案被告人采用国家禁止的双拖网捕捞方式、直接从海洋底层进行捕捞,是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同时,此案涉案人数多,非法捕捞量大。该案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达38人,最终认定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达910余万公斤;此外,该案的犯罪行为已经组织化、集团化,形成对海洋产物的完整链条。

    对于高达1.3亿元的赔偿修复金,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解释,“我们并不过度追求费用赔偿,而是建议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修建海洋牧场、增殖放流的费用外,结合劳役代偿、警示教育、赔礼道歉等多样化形式,针对不同赔偿能力,采用操作性强区别化修复措施。更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导渔民树立环保理念。”

    江苏海洋研究所书记仲霞铭向记者介绍:“1.3亿元是依据损失的量,以及修复模型精密计算得出的。捕捞什么还什么,捕捞多少还多少。我们最终仅根据提供的数据、品种的多少尾推算到鱼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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