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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两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受人为干扰 相关人员被追责

    时间:2018-02-03 16:12:30  来源:  作者:

    徐州两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受人为干扰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追责

    中新网南京2月2日电 (记者 崔佳明)2日,江苏省环保厅通过官网通报,徐州市“鼓楼区政府”、“农科院”两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受人为干扰,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已经被追责。

    江苏省环保厅通报说,近期国家环保部办公厅来函反映徐州市“鼓楼区政府”、“农科院”两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附近有雾炮车作业,干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该厅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实地勘察“鼓楼区政府”、“农科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调阅相关资料和影像,查明事实、判明责任。

    经查,12月4日至7日,徐州市鼓楼区城管局雾炮车在对区政府大院树木进行喷淋降尘作业时,对大气自动监测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12月24日下午14时10分至14时28分,徐州市城管局雾炮车在鼓楼区政府大院内加水,未停止喷雾作业,对“鼓楼区政府”空气站点周边环境造成干扰。

    12月4日至7日雾炮车干扰事件主要原因为徐州市鼓楼区城管局雾炮车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管理不到位。12月24日雾炮车干扰事件反映了徐州市城管局虽然制定了雾炮车运行管理规定,规范雾炮车作业,但管理要求没有落实到人,有关规定形同虚设。

    12月8日11时30分至12时30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雾炮车在对农科院试验田裸土进行抑尘喷洒时,对大气自动监测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主要原因是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雾炮车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管理不到位。

    为此,江苏省环保厅约谈了徐州市环保局、城管局、鼓楼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相关领导,传达了江苏省领导和厅领导关于雾炮车事件批示精神,要求徐州市深刻反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剖析发生雾炮车干扰事件的深层原因,健全管理体系,坚决杜绝再次发生干扰事件。

    徐州市鼓楼区监察局对徐州市鼓楼区城管局给予通报批评,对鼓楼区城管局局长张某进行诫勉谈话。对鼓楼区城管局副局长、环卫处处长王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鼓楼区城管局清运管理所所长孙某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庙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某进行诫勉谈话,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科科长胡某、大庙街道办事处环保科科长李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徐州市环卫管理处对环卫处副处长权某进行诫勉谈话,对雾炮车队负责人吕某给予免职且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处分,给予驾驶员文某扣除当月工资和全年绩效奖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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