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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惩处“萝卜招聘”有了基本遵循

    时间:2017-11-08 16:10:37  来源:正义网  作者:许辉

    《规定》的出台,为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划定了红线

    11月6日,人社部推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指出,对于招聘单位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因人画像”“萝卜招聘”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人情招聘”“内定招聘”“舞弊招聘”等乱象备受公众非议,每当这类违规招聘被查实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就成为标配,但如何追责也得有法可依,不然就会陷入依据不足、尺度不一的困境。《规定》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这一空白,为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划定了红线,谁胆敢触碰就得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两大方面的处理,对不同的违纪违规情形进行了列举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办法,明确了哪些行为不可为及不可为而为之面临的责任后果,统一了执法尺度,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规定》已经正式颁布并将于明年1月实施,首当其冲的就是该由谁来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进行查处。该《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这就是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定程序组织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认定、处理,不得玩忽职守,也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串通舞弊,《规定》的震慑作用突出。

    针对公众深恶痛绝的“萝卜招聘”“人情招聘”等违规行为,规定提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逾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这些责任人员由谁来处分、如何处分,在具体操作中还有待加以明确、细化,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法纪底线更加清晰,也为“萝卜招聘”“人情招聘”等违规行为拉起“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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