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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公司货款后"自动"离职 业务员涉嫌职务侵占被判刑

    时间:2017-11-08 15:30:03  来源:正义网  作者:童画

    正义网上海11月8日(通讯员童画)公司货款迟迟未到账,业务员却称客户因资金紧张未能付款。实际情况却是货款均已汇入业务员私人账户。纸终究包不住火,自知事情败露,业务员离职跑路,却终难逃法网。日前,柯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害公司主营机械配件。公司代表吴先生告诉检察官,员工柯某于2015年9月应聘到该公司,担任公司业务员,主要联系公司在浙江地区的客户,平时就住在浙江台州。然而到了2016年6月,公司财务却发现浙江客户的付款有异常。对账后发现,从2015年11月起,有七个厂家的货款,公司始终没有收到,金额高达7万余元。此时据柯某工作还不到一年。

    吴先生联系柯某,催促他向这七个厂家收回货款,而柯某却总以客户出差、对方资金紧缺为由,迟迟没有收回货款。时间长了,公司察觉有异,一查之下才发现,在柯某的要求下,早已有多个厂家将货款支付到了柯某的个人账户。总公司立即通知柯某回单位说明情况,而柯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为何货款会汇入业务员私人账户?按照公司规定,业务员发展的业务所产生的货款由该业务员催收,但货款都是要汇入公司的指定账户,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很多时候都是由业务员收取后再上缴给公司。因此,出现柯某这样的情况,公司也十分被动。

    无奈之下,自2016年7月开始,公司停止对柯某发放工资,8月起停止为其缴纳社保。不过公司采取的措施并没有奏效,柯某竟然选择在8月时“自动”离职了。离职时,柯某只电话告知了吴先生,未办任何手续,对于公司提出的“结清货款”的要求也是置若罔闻。2016年12月,吴先生选择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柯某。2017年3月,柯某到案。吴先生称,直到柯某到案,他仍旧没有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柯某到案后,对其收款不缴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却辩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在职时,与公司之间存在工资发放、报销不及时等纠纷,所以才将货款扣下。然而检察官调查发现,被害公司一直按照规定时间发放工资,并不存在克扣其工资的情况,直到发现柯某收了货款不上缴,又不肯回公司说明情况之后,才停止对其发放工资。至于报销问题,该公司也有专门的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只要有合理的报销凭证,公司都会予以报销,而柯某所说的报销不及时,是因为他的报销凭证不合理,当时他还向公司承诺过不会再出现此种情况。

    案发后,柯某家属向被害公司退回所有货款,并取得了公司谅解。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柯某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经由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柯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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