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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公检法三机关联手惩戒老赖

    时间:2017-05-09 10:13:32  来源:  作者:
    山东公检法三机关联手惩戒老赖发布时间:2017-05-08 11:03 星期一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通讯员段格林 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司法解释,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意见,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拒执案件过程中,存在着刑事案件立案率低、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定罪量刑标准不一致、公诉程序不畅通等问题,导致打击拒执犯罪的社会效果有所减低。为此,山东省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共18条,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首先,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对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以及属于拒执犯罪的12种情形作出了规定。”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程乐群介绍。

    其次确定了以执行法院所在地管辖为主,以执行地管辖为补充的案件管辖原则。

    再次根据拒执罪的认定要素,从犯罪主体、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等方面对需要收集、固定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细化、列举,以促使公检法三机关对证据收集标准的统一认定。

    再次,从执行法院发现涉嫌拒执罪,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到法院审理判决,每一个环节都规定了具体的职责分工,提出了协作要求。同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进行了检察监督的规定。

    “最后,《指导意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执行人分别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自觉履行行为作出了从宽处理的规定,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从而使打击犯罪和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密切结合起来。”程乐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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