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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卧室隐私被叫卖 专家:破解者买卖者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7-09-16 16:40:06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郭荣荣

    记者在QQ中搜到某公众号,称可出售摄像头IP。

    正义网北京9月15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近日,北京、浙江等警方接连破获黑客非法入侵居民家用摄像头案件,原本用来看护家里老人孩子或用作防盗的摄像头,被不法分子用于“窥私”在网上公开叫卖。近年来,在家中安装摄像头似乎已经演变为一种潮流,但这种额外的安全保障可能并不安全,如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网上传播家庭摄像头破解入侵软件犯罪案,查获已被破解入侵的家庭摄像头IP近万个。另据调查,目前我国家用摄像头保有量为4000万至5000万个,其中一些存在被攻击的风险。

    那么,居民安装摄像头是否合法?买卖破解摄像头软件是否违法犯罪?当家庭私密公之于众,谁来维护最后的遮羞布?

    居民安装摄像头不违法但存在潜在风险 

    针对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记者尝试在QQ搜索中输入“摄像头破解”或“破解摄像头”时,发现已无法搜索到相关的人或群,不过,在QQ、百度贴吧等社交平台中,输入“IP破解”几个字还是可以搜索到大量相关信息。

    近年来,私人监控摄像头进入大家生活,居民在家里安装摄像头监视保姆是否虐待孩子,监视家门口是否有小偷出没……摄像头的安装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居民在家中安装摄像头属于自我保护,这样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但消费者自行购买和安装摄像头时,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且一定要购买具有法定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摄像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居民安装摄像头是否合法要看其拍摄内容。“目前,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个人购买和安装摄像头。”他说。

    然而,当家庭私密在网上被公开叫卖时,你购买的摄像头就成了被不法利用的罪魁祸首。刘俊海告诉记者:“家用摄像头被破解被入侵,毫无疑问会造成居民隐私的泄露,但更可能危及住户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他表示,使用者购买软件获取IP和密码可能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窥私欲,但如果不法分子掌握了摄像头,就掌握了住户的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和健康生理信息等至关重要的情况,更容易产生其他风险。

    破解者、买卖者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报道,不法分子根据信息的私密程度不同进行定价,普通摄像头信息一个卖5元,对着床的一个卖10元,拍到激情画面的一个卖20元。除了观看,这些“激情”录像还被保存和上传云盘进行贩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

    “破解者、售卖者、购买者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商业链条,是不合法的。”朱巍说,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刑法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朱巍补充道。

    “卖家和买家在QQ群里相互交流、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交换的信息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可以入刑。”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晗表示,无论是开发还是买卖破解软件,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以非法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最高可判处有期徒7年,并处或单处罚金。

    赵晗进一步解释道,判断使用者是否应被追责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没有获得一定的利润,二是获取的信息数量。赵晗告诉记者,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被破解过的摄像头厂商应召回销毁

    家庭摄像头IP信息常出没于QQ等网络社交平台,那么这些平台是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呢?朱巍解释道:“网民利用网络技术发帖子、建群,社交平台在没有收到举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网民在发帖后,社交平台帮忙推荐、修改或加标签。”朱巍表示,对社交平台责任的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收到群众举报,平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应当被追责。”朱巍说。

    刘俊海认为,社交平台“守土有责”,具有监管责任,违背这一职责就是过错。

    “另外,摄像头生产厂商有义务保证自己的产品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和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如果消费者和商家有特别约定,还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刘俊海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家应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督促用户更换保障性能更高的密码,如果这一提示义务没有尽到,商家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刘俊海补充道。

    朱巍指出,商家有责任和义务减少或去除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使密码被轻易破解,则违反了网络安全法,“被破解过的摄像头都应召回销毁,等网络安全漏洞被完全弥补后,才能重新投放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已初步建立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的密织,朱巍表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在全世界范围内堪称最完备之一,“我国涉及到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红头文件有150多部。实际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已初步建立。”目前我国并不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但网络环境复杂、网民素质低下、猎奇心理严重、法律意识淡薄等局限给执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近年来,公民的维权意识、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不断加强,这是我们作为法治国家的后发优势。”刘俊海表示,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的关口需要前移,应做到防患于未然,新产品在投入市场之前,应做风险提示。同时他强调,公民不光要有维权的意识,还要有维权的知识、维权的经验、维权的能力,而且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是全社会的责任。

    刘俊海建议,居民个人在购买摄像头时,应对所选品牌的性能和安全保障系数做相应的了解,切勿贪图便宜而购买“三无”产品。此外,除了设置高强度的密码外,还应及时关注摄像头动向和短信提醒,定时更换密码,如果发现设备漏洞应停止使用。

    另外,赵晗称,居民在意识到自己家的摄像头被控制、观看时要报警,可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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