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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德江法院首次运用执行指挥系统执行案件

    时间:2017-04-27 00:34:44  来源:  作者:
    贵州德江法院首次运用执行指挥系统执行案件发布时间:2017-04-24 15:30 星期一来源:法制生活报

    4月12日,贵州省德江县法院在该县公安局、司法局、玉水街道办事处、桶井乡的协助下,在该县政法委、检察院、人大、政协、信访局、妇联、老龄委等单位的监督配合下,首次运用执行指挥系统进行远程指挥,成功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该案的原告黎某某与喻在某是夫妻,双方于2013年10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德江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黎某某与被告喻在某的共同财产——位于该县县城的房屋一栋归原告黎某某所有,双方于2013年10月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黎某某。黎某某于2014年3月向该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喻在某、喻在某之父、喻在某之母搬出争议房屋,该县法院于2015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三被告搬出房屋,喻在某之父母不服上诉,铜仁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月黎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喻在某之父母搬出房屋。法院经数次做工作,喻在某之父母表示对判决不服,不愿主动搬出。

    法院考虑到喻在某之父母年事已高,且无房居住的现实。为了既要执行案件,又体现人文关怀,他们专题请示了县政府并与房产事业部门协调,为被执行人在该县县城廉租房惠民小区解决了一套廉租房用于居住,经简易装修,符合入住条件。但喻在某的父母仍拒不搬出争执房屋,为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法院决定对该案予以强制执行。

    为确保该案能够顺利执行,德江县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该院院长毛明生为总指挥的强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前对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制定了周密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责任。

    4月12日上午9点,法院工作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在该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玉水派出所、玉水街道等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按执行方案,拉上警戒线,宣布执行纪律,清理执行现场。随后,执行法官便开始带离被执行人员和搬运财物,工作人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在执行法官紧锣密鼓的工作下,整个执行工程约1小时全部顺利完成,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执结完毕。由于事前准备工作充分,该次执行过程比较顺利,没有意外情况发生。

    据悉,这是德江法院首次使用执行指挥系统进行远程指挥、调度执行案件,该系统利用执行车载系统和执行单兵系统、通过4G网络对执法现场视频进行实时回传,执行指挥中心由铜仁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世江、德江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劲、德江法院院长毛明生坐镇指挥,实时了解执行现场情况,并做出相应指示。运用该系统进行执行指挥,解决了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执行取证难、上级指挥信息沟通难、不能记录执行过程信息等难题,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化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

    该案的顺利执行,既体现了人文关怀,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也展现了执行信息化应用成果,整个案件执行全过程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做到了阳光司法,也为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田广 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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