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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让申报政策将见义勇为者挡在门外

    时间:2017-09-11 19:49:1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王心禾

    7月1日,在河南、山东两省交界处的李清浮桥黄河段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溺水者获救,而参与救人的河南农民李修国却失踪了,至今仍未找到尸体。因其中4名获救溺水者来自山东,李修国家属从7月26日开始为其向山东、河南两省申报见义勇为认定,但至今两地相关部门都未受理(9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李修国救人失踪已60多天,英雄凶多吉少,令人担忧。而此后其家属申报遭遇,却让人心寒。仔细梳理,笔者发现,申报受阻和事发地行政区划不明确直接相关,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目前的法律规范对这种情况没有设计。法律空白被现实击中,这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弥补。

    根据报道,目前李修国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存在争议,事情是因受理申报见义勇为的机构不明而起:救的是山东人,救人的是河南人,事发地位于山东菏泽郓城县和河南濮阳台前县交界处,而两地受理标准不同,导致英雄实至而惠不至。

    据报道,先拒绝李修国家属的是山东菏泽郓城县,理由是“按照菏泽市的规定,只受理本行政区域户籍人员的见义勇为申报与认定,而李修国是河南户籍人员,应到河南办理”。即山东按见义勇为者的户籍受理。然后拒绝的是河南濮阳市台前县,理由是“按土地局的地域划分,事发地属于山东菏泽郓城县境内,应到山东办理”。即河南按事发地受理。

    此说法可有法律依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本省公民的奖励和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即山东受理标准是发生地,或者户籍;《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规定“凡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不论行为人的户籍、职业,均适用本办法”。即认定标准只有发生地;今年4月1日发布的《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则扩展了受理标准:“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奖励和保护,适用于本条例。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按照行为发生地有关规定执行。非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依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并协调户籍所在地落实相关政策。”即未来有可能是属人属地双重标准,或者发生地。

    由此,李修国事件问题就比较清楚了:如果能够判断发生地归属,那么可以直接确定受理机构,不容推诿。

    如何解决?笔者认为,首先,李修国救人事发地归属哪里管辖,一定不是空白,有关部门须尽快给出权威答案。其次,如果发生归属地有争议,在家属提出申报时,应从便民角度进行反思:地方受理标准不同,无法兼容,如果各自坚持,英雄见义勇为将无处可申。这不符合国家和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可和鼓励的精神。不适当的受理标准需要调整。

    笔者查阅北京、武汉、贵州等多地地方性法规,发现目前多按户籍和发生地相结合标准受理,即能够对本行政区域居民的见义勇为行为申报实现全覆盖,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李修国事件再发。希望山东、河南两地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尽快拿出办法,别让申报政策将见义勇为者挡在门外,别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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