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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锦旗法院公安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

    时间:2017-04-23 11:28:42  来源:  作者:
    杭锦旗法院公安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发布时间:2017-04-19 14:06 星期三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金玉 倪强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严厉制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联合旗公安局重拳出击,在呼和木独镇成功执行排除妨碍案件10件。

    2016年5月4日,杭锦旗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与李某等10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并判决被告李某等10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妨碍原告张某经营耕种其承包的100亩土地。后李某等10人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该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李某等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存在,案外人刘某、周某等人以该土地属于中套子三社为由,采取乱撒玉米、黑豆、葵花籽种的方式妨碍张某正常经营耕种其承包的土地。

    杭锦旗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受理张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排除李某等10人的妨碍行为。受案后,执行人员多次对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进行了说服教育,但其仍拒不停止妨碍行为。考虑到该案涉及案内、案外人员较多,为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4月14日,旗法院协调旗公安局、呼和木独镇司法所、巴拉贡卫生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行行动,并成立了以法院分管副院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总指挥,法院执行局局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为副总指挥的行动小组,形成强大的执行包围圈。经过5个多小时的行动,成功排除了妨碍,使得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之后,旗公安局依法对参与妨碍张某耕种土地的案外人刘某、祁某、孙某、周某寻衅滋事的行为给予了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为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杭锦旗人民法院依法穷尽执行措施,用足、用活执行强制措施,探索并建立了辖区各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执行机制,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努力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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