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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武汉洪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审查听证会

    时间:2017-04-23 11:28:13  来源:  作者:
    湖北武汉洪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审查听证会发布时间:2017-04-21 19:23 星期五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武汉4月21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袁杜衡 缪陈晨)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就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涉嫌盗窃案是否批准逮捕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今年4月3日晚,20岁男子冯某某和同事们相约到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一家酒吧休闲。23时许,一行人酒过几巡,冯某某无意中看到同事胡某的苹果6手机放置在其身旁充电,于是突生歹意,趁其不备“顺”走手机。随后,胡某发现手机失窃便立即报警。4日凌晨1点,冯某某得知胡某已报警,担心事情闹大,便通过另一名同事将手机返还给胡某。5日早上,冯某某在其父亲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月13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将此案移送洪山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后,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在案发后主动退还手机,及时到公安机关投案,可认定为自首,且悔罪态度良好。随后,检察官对冯某某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其父亲提供担保可以随传随到,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且冯某某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自愿谅解。

    在完成社会调查以后,该院启动公开审查程序,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本案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参会人员依次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社会危险性不大,可以对其采取非羁押措施。4月19日,洪山区检察院根据听证会情况以涉嫌盗窃罪,但无逮捕必要性,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对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是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使检察工作更加接地气、听民声、更透明,让案件的办理过程成为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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