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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宜黄县检察院联合三部门教育挽救未成年人

    时间:2017-04-23 11:28:09  来源:  作者:
    江西宜黄县检察院联合三部门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发布时间:2017-04-21 19:34 星期五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抚州4月21日电(通讯员 刘敏)近日,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在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协作,共同教育、挽救和保护涉罪未成年人。

    该院联合公安派出所加强教育监管,在该县凤冈镇、黄陂镇等人口较多且相对集中的公安派出所设立未检工作联络点,组织未检、公诉、侦监等部门干警上门走访,针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行政处罚的涉罪未成年人,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如2016年陈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同案犯李某某因年仅15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处罚后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而处于无监管状态,该院未检科检察官联合派出所干警对其进行教育和监管,后通知其父母回到宜黄工作并加强对其管教。

    同时,该院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保障诉讼权利,于2016年12月,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成立合适成年人组织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若干办法》,对成立合适成年人组织的目的、意义,合适成年人的选聘条件、程序、任期,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方式、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守的义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县司法局共同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将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纳入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职责,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此外,该院还注重联合法庭加强刑事案件庭审教育,与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并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庭教育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援助律师等开展法庭教育的内容和重点,要求在开庭审理前,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悔罪态度等情况制定法庭教育提纲,确保法庭教育效果。自2016年以来,联合开展法庭教育5次。如在审理陈某某寻衅滋事案时,鉴于陈某某还有一些消极抵触情绪,公诉人与承办法官邀请被害人参加庭审,由被害人陈述伤情、医疗救助和康复情况以及家庭所受影响,公诉人在法庭讯问、举证、发表公诉意见时着重从案件的主观方面、危害后果进行阐述,最终,刘某某认罪悔罪,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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