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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每一条线索都不放过

    时间:2017-04-23 11:27:53  来源:  作者:
    驻公安部纪检组对问题线索进行规范管理、清理起底、分类处置,切实疏浚源头、夯实基础对每一条线索都不放过发布时间:2017-04-21 19:45 星期五来源:人民公安报

    □刘彦飞

    提醒谈话300余人次,诫勉谈话、函询94人次,纪律轻处分33人、纪律重处分21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这是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2016年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的成绩单。

    驻部纪检组平均每天收到各类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40余件。其中,有群众来信反映的,有日常监督发现的,有巡视审计部门移交的,有其他机关移送的,还有上级交办的……

    驻部纪检组认为,它们是群众监督、党内监督的重要成果和资源,必须管好、用好、处置好。他们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每一条线索都不放过,推动监督执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规范管理,让线索“统”起来

    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的源头和基础,直接决定着监督执纪的效果。如果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一个纪检室负责到底,既不利于统筹工作,也缺乏必要监督。

    为此,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驻部纪检组坚持内部挖潜,优化力量配置,调整建立了信访案管室。不管问题线索是从哪个渠道来的,全部由信访案管室负责统一受理、集中管理;线索办理进入了哪个环节,同样由信访案管室全程跟踪、督办。

    驻部纪检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对信访案管室的问题线索管理职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及时“交账”,定期“对账”,事了“销账”。同时,对问题线索流转经手人签字、承办纪检室向信访案管室定期通报线索处置情况等作出具体要求,并制作了规范文书格式,确保问题线索处置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

    信访案管室的同志告诉记者:“现在,我们敢说做到了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

    清理起底,让线索“活”起来

    以往,一些反映问题不具体或当时不具备核查条件的问题线索,易被搁置起来,时间久了,更可能成为“坏账”。

    “快速有效清理这些遗留问题,是‘减存量’的根本要求。否则,也不利于更好前进。”为此,驻部纪检组对暂存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清理。在纪检组领导统一指挥下,各纪检室打破分工界限,集中精干力量,对历年暂存问题线索逐一梳理、重启核查。

    这些线索多是“陈年旧账”,查证起来有相当难度。但各核查组迎难而上,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某边检总站一名副局级干部曾被反复举报,组织也曾调查过,但因条件所限未能深入。清理过程中,驻部纪检组再次实地走访、查证,查清了该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收受他人礼金的事实。2016年5月,该同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出人意料的是这名同志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名时的感言:“这些年来,我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我个人也很苦恼。这次驻部纪检组实事求是调查,依纪依规处理,对同志高度负责,我从内心深处感谢你们。”

    经过一段时间努力,驻部纪检组共核查清理问题线索43件,除了极个别情况复杂或者发生变化的问题线索以外,其余均予以了结。这在公安部直属机关乃至整个公安系统,产生有效震慑,形成良好导向。

    即收即办,让线索核查“快”起来

    线索流转在提速,核查工作同样也在提速。

    按照驻部纪检组工作规定,各纪检室收到信访案管室转交的线索后,必须在30日内提出办理意见,经批准可同步开展向举报人核实、信息搜索等前期工作。

    2016年,中央第十四巡视组专项巡视公安部党委,先后分3批移送了111件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驻部纪检组迅速调集力量,科学制定核查方案,坚持“5+2”“白+黑”,2个月内高质量完成核查任务,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经查属实或者部分属实的28人给予处理。

    驻部纪检组组长、部党委委员邓卫平要求:“线索核查要快,也要细,更要严,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为高质量完成线索核查任务,各纪检室自我加压,在谈话函询前做足功课,在调查审查中不漏细节。对谈话中说不清的,步步追问;对函询中一次说不明白的,再次函询。

    在办理某直属单位负责人违规住房问题线索时,针对其函询回复说明中缺少细节的情况,驻部纪检组对其再次函询,明确要求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这一做法,有效传导压力,增强函询的针对性、严肃性。

    问题线索“大起底”、零暂存、快核查,为廉政审核提质提速打下坚实基础。公安部人事部门的同志说:“驻部纪检组对我们提交的廉政审核事项办理质量高,反馈快,很给力!”

    分类处置,让线索处置“灵”起来

    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快速处置,最终是为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的目的。

    “执纪审查要突出党纪特点,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驻部纪检组积极探索监督执纪方式的多样化、经常化。

    从纪律上严起来,抓早抓小。2016年,邓卫平约谈了10个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指出问题和不足。被约谈的同志红脸出汗后,感谢组织的提醒、批评,表示今后要更好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对真心愿意回头的,及时给予帮助。某单位发生了系列腐败案件,数十人涉案。驻部纪检组区别知错、认错、悔错、改错的态度,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2人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干部分别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产生了较好的综合执纪效果。

    对于严重违纪而又对抗审查的,坚决从严从重惩处。某单位原主要负责人被立案审查后仍拒绝交代任何问题,企图蒙混过关。查清其严重违纪事实后,这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该问题的处理,震慑、警示作用很大。

    从线索处置入手,把问题线索捋清楚,通过深入分析和研判,全面掌握公安机关“树木和森林”的状况,既了解点上情况,又了解面上情况,找出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发生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警种单位,按照驻部纪检组要求,召开案件通报会、警示教育会;有的针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规范线索处置,践行“四种形态”,只有进行时。2017年一季度,驻部纪检组谈话函询、批评教育25人次,给予纪律轻处分19人次、纪律重处分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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