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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一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 75人涉13宗罪

    时间:2019-06-16 19:21:24  来源:正义网  作者:邓铁军 郭颖

    正义网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郭颖)6月1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和、李某等7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制猥亵,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容留卖淫,窝藏,行贿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和、李某网罗玉林市博白、陆川籍的被告人李某胜、李某强等数十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苏卢村进行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具有典型暴力性、持续性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欺压、残害群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造成三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以及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截至案发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违法敛财800余万元。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万某利用其在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担任协警的职务便利,为使以李某和、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处,多次向李某通风报信,并收取李某微信转账9000多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被告人万某等人的包庇、纵容,对苏卢村一带的组织卖淫、赌博游戏机摆放、足浴按摩、房屋出租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卢某、孔某等13人在苏卢村内提供多处场所,容留多名女子卖淫。

    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廖某明知李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仍租下住房为其提供住处藏匿。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和、李某等7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追究7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该案涉案人数、罪名多,案情疑难复杂,犯罪事实前后跨越时间较长,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20天。目前,案件正在有序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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