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萍乡5月14日电(通讯员郑秋燕)近日,由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何某涉嫌盗窃一案,经湘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12月,张某、何某相约一起去骗钱。张某开车带着何某来到一乡镇,在路边遇到卖鸡蛋的张某某。两人以问路为名骗张某某上车。
在车上张某称自己会变钱,可以把钱变成双倍,并进行表演。张某某看到信以为真,让张某帮自己变钱。何某和张某某便开车到了张某某家附近,张某某回家拿了钱后,将8130元现金交给何某。何某将钱用报纸包好,趁机掉包后将一包废纸交给张某某,并交待张某某回家后才能打开,之后张某开车接应何某离开。
张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双倍变钱的诱骗手段,利用变钱之机掉包的方式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