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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民工工资245万余元 重庆一包工头恶意欠薪获刑两年

    时间:2017-04-23 11:24:47  来源:  作者:
    拖欠民工工资245万余元 重庆一包工头恶意欠薪获刑两年发布时间:2017-01-19 13:45 星期四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重庆1月18日电(记者朱薇)重庆綦江一包工头工程完工结算后拖欠民工工资245万余元,后离开住所地前往贵州,采取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躲避行政机关及被欠薪民工的寻找、联络。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包工头王某被判刑2年、罚金5万元。

    据查明,2011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先后承包綦江普惠国际社区A区9至13号楼劳务工程,工程完工结算后王某未如数支付民工工资。2014年12月,该工地民工向綦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投诉王某拖欠民工工资。

    经立案调查发现,王某拖欠民工工资共计2452789元。2015年1月27日,该局向王某送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限其于7日内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接到通知后,王某仍未支付被欠薪民工工资,反而离开住所地前往贵州,并采取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躲避行政机关及被欠薪民工的寻找、联络。当年9月,綦江区公安局对王某开展网上追逃。2016年3月8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重庆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正值农民工工资兑付高峰期,法官提醒,故意拖欠劳动报酬不仅不能“赖”掉债务,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且拖欠劳动报酬者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其支付义务,司法机关还会穷尽一切强制手段,强制执行其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并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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