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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金融一体机"便可获赠高额度信用卡?86人涉诈骗获刑

    时间:2018-12-13 17:21:01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荣灿 林扬阳

    正义网泉州12月13日电(通讯员王荣灿林扬阳)买一台“金融一体机”,就能办理高额度信用卡,或者提高信用卡额度,这对于不少想套现的人来说无疑是不错的选择,而这也成了骗子行骗的突破口。2016年2月至7月间,袁某等人利用所谓的“金融一体机”,诈骗千余人获利700多万元。日前,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丰泽区人民法院对该诈骗案中的86名被告人开庭审理。

    一条虚假信息带来灵感 研发“金融一体机”销售

    2014年5月,袁某在厦门市注册成立福建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系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下设销售部、财务部、人事部、发货部等部门,销售部又分多个部门。该公司由袁某担任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员工雇佣及财务管理。黄某、郑某、曹某、宋某等人主管各个销售部门,先后聘请吴某、王某、纪某、付某30多人作为业务员。

    一天,袁某收到一条虚假信息,信息称只要购买了“金融一体机”就能办理贷款,头脑灵活的他瞬间发现“商机”。2015年8月,袁某在网上花了几万元,委托他人开发了所谓的“办卡、提额软件”,该软件的功能仅链接各大银行信用卡官网,并不具备办理信用卡及提高信用额度等功能。2016年2月,袁某将该软件安装至杂牌平板电脑内,并命名为“海川金融一体机”,每部定价5000元或5500元。

    随后,袁某召集公司黄某、郑某、曹某等销售主管人员,商议销售策略。他们决定发布虚假信息,称客户购买“海川金融一体机”均可办理信用卡、提高信用卡额度,且公司赠送一张额度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高额度信用卡,以此诱骗客户购买所谓的“海川金融一体机”。

    注册2家空壳公司避险 “客户”发现有诈便被拉黑

    研发完“金融一体机”后,福建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又配齐了电脑、手机卡等作案工具,并通过部门主管、小组长开会对业务员进行培训、业务员之间以老带新等方式,学习诈骗技巧,公司各部门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网络上实施诈骗活动。

    为防止“客户”到公司要求退赔,袁某又让手下马某与周某,分别注册成立厦门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空壳公司,要求业务员以上述两家公司的名义推销“金融一体机”,不得使用福建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称,不得将公司办公地点告诉“客户”。

    该公司的具体诈骗模式为,先由业务员通过微信、QQ聊天加入各种群聊,在群内发布购买“海川金融一体机”可赠送高额度信用卡、消费卡的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关注。当“客户”信以为真欲购买后,即将钱款通过支付宝、微信转给业务员,或汇至业务员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内。部分业务员还以需要缴纳定金、激活费等为由骗取“客户”钱款。

    “客户”支付钱款后,发货部即向其寄送“金融一体机”。“客户”收到“金融一体机”后,发现“金融一体机”不具备办卡、提额功能,且未赠送高额度信用卡,高额度消费卡亦不能消费、套现,即联系业务员要求退款退货,业务员则采取拒接电话、不回信息、删除微信、QQ好友等手段,不再与之联系。部门主管对其部门的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小组长对其小组的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业务员对其个人的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

    2016年6月23日,“金融一体机”买家吴某萍发现被骗后报警。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袁某等87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11月29日,经过持续3天的开庭审理,法院公开宣判该起诈骗案。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间,全国各地共有1000多人因购买“金融一体机”被骗,诈骗金额达700多万元。审理中,袁某供述,“金融一体机”的成本价为800元,扣除员工和主管的抽成,卖出一台他可以赚2000多元,诈骗来的钱用于投资其他项目都亏了,只剩下1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85名被告人(1人因病重无法出庭受审裁定中止审理)分别判处缓刑2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11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此外,该案还有28名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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