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制新闻 > 河北疫苗致残女童11年维权路后续:独家披露唐山检察院抗诉成功
  • 河北疫苗致残女童11年维权路后续:独家披露唐山检察院抗诉成功

    时间:2017-04-23 11:24:11  来源:  作者:
    河北疫苗致残女童11年维权路后续:独家披露唐山检察院抗诉成功发布时间:2016-10-21 17:09 星期五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陈虹伟 见习记者 买园园)

    法制网此前曾以《权威专家解读:河北打疫苗致残女童11年维权路》为题报道过女童毛泓因在低烧时接种疫苗而导致颅内感染,最终被司法鉴定为脑积水一级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毛泓的家属进而开始了诉讼维权一事。对于毛家人来说,这条维权路并不好走,竟然走了长达11年之久,审理此案的原审法院曾先后3次驳回了他们的诉讼。

    2016年8月8日,事发14年后,毛泓终于拿到了涉事的医院--唐山市丰润区丰润中心卫生院(原丰润镇中心卫生院)的48万赔偿款。而本案最终得到公正判决,使毛家人得到了48万赔偿款的关键点是由于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本案中坚持依法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才使得在审结7年后的该案,启动了再审程序。

    负责此案的唐山市检察院,于近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将此事件中该院和河北省检察院如何监督办理本案整个过程的细节进行了披露。为此本网记者第一时间独家采访了负责此案的唐山市检察院张国强检察官。

    张国强检察官告诉记者,毛家维权抗争的过程如此坎坷崎岖的最主要原因是在于审理此案的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而驳回了毛家的起诉。

    由于毛泓家属坚持认为在低烧时接种疫苗,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所以毛家于2005年6月一纸诉状将丰润区丰润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掀起了维权诉讼的序幕。

    但是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作出裁定,第一次驳回了毛泓家属的起诉。该院认为,我国对全民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预防接种出现的异常反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纠纷。所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此种纠纷应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处理。

    判决后毛家不服一审裁定,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3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该裁定认为原一审法院裁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故不予支持。

    据了解,该判决生效以后,毛泓的父亲、爷爷多次到河北省、唐山市级人大、信访部门等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张国强检察官说,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为毛泓的不幸遭遇和以及家属所遭受的巨大生活压力和精神痛苦所震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迅速调齐卷宗,进行审查。

    该院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认为毛泓所受伤害不属于接种异常反应,而是属于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外部因素造成的身体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毛泓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受理,而一、二审法院明显对本案的裁定有错误。于是该院在2012年2月28日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唐山市中院再审本案。

    但是,唐山市中级法院对于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未予采纳。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并没有放弃,经过检委会研究,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又提请河北省检察院抗诉该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后,在听取了唐山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后,最终决定将本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3年2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故此,该案的再审程序成功启动。

    此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丰润区人民法院先后又历经多次审判程序,最终该案得到依法改判。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4日对此案作出终审民事判决,认为丰润镇卫生院在毛家发烧中还给其注射疫苗,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卫生院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总损失数额的25%为45.4万为宜;而毛家如今的损害后果给自身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故酌定由卫生院给付毛家精神抚慰金3万元。最终毛家取得了“迟到”的赔偿。

    张国强检察官回忆说,由于本案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并且由于前段时间山东违禁疫苗事件所造成的不少家长对于“疫苗”简直谈虎色变,所以如果此案不能妥善处理好,势必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张国强检察官还向记者描述了这样一个细节:毛泓一家在奔波维权的日子里承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巨大生活压力和痛苦。毛泓的爷爷因为维权之路的坎坷,经常用平板车拉着行动不变的毛泓到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唐山市人民检查院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一次次耐心接待毛家爷爷的“拜访”,并有理有据地向其释法说理,从精神上给予了毛家人极大的支持与心理安慰,最终成功促使该案进入再审程序。

    可以说,使得法院对于本案的判决,从最初的“不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到“驳回诉讼请求”,再到最后判决毛家得到了赔偿,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毛泓一家最终得到了相对合理的经济赔偿与经济补偿,在媒体广泛报道后,使得本案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而此次成功的抗诉,让为此事奔波的检察官如释重负和倍受鼓舞,让他们在民行监督的路上,坚定前行。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