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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钓两条鲤鱼被罚1.8万元 村长带头敲诈“偷鱼贼”

    时间:2018-09-15 18:20:36  来源:正义网  作者:唐云云

    正义网来宾9月14日电(通讯员唐云云)随着工作节奏的日益加快,为了放松身心,越来越多人成为钓鱼爱好者。生活闲余,邀上几位好友前去野钓,不失为一件妙事,但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却发生了一起因钓鱼而引发的案件。

    据悉,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林碑村附近有一水库,1999年法院判决该水库受益者为林碑村村民小组,后林碑村村民每家出钱筹资买鱼苗进水库放养,但很多外村不知情者仍以为这是无人看管的水库,便到此垂钓。林碑村为此还做了一个警告牌放置于水库边,但效果甚微。林碑村村长覃某志见此现状,便召集全村人开会决定,对偷钓、电、网鱼的人,将罚款200至1000元不等。

    2018年3月13日21时许,外地人汪某、伍某来到该水库钓鱼时,被林碑村村民发现,村长覃某志带着村民持刀将两人拦下,并进行了殴打,后又将汪某、伍某以及他们的车一起押回村中。覃某志等人经过商议,以偷钓鱼为由要求汪某、伍某缴纳“罚款”4800元,否则将对他们进行殴打且不允许离开。汪某、伍某迫于威胁,于3月14日凌晨让朋友带着4800元现金交到林碑村村民手中方得脱身。

    2018年3月17日13时许,覃某等人钓鱼时也被村民发现,覃某志等人将他们拦下,以同样方式索要“罚款”4800元,覃某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整个事件的过程。事后,翻阅记录仪时,覃某的姑姑发现其中一名参与敲诈的村民是她的同学,遂出面与对方达成和解,覃某志等人退还了3000元给覃某。

    2018年6月24日19时许,李某等五人亦来到该水库钓鱼,钓得两条一斤多的鲤鱼后,约22时被林碑村村民发现,村民以偷钓鱼为由持刀、棍等器具将他们押回村里的篮球场,并不断以语言、动作威胁他们交“罚款”,这一次敲诈得18000元。

    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三起案件中,钓鱼者均是未经同意私自到水库钓鱼,存在一定过错,林碑村村民要求钓鱼者缴纳“罚款”的权力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村民行使权力超过合理范围且手段不合法。对于缴纳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三起案件中,只有一起钓得过两斤多鱼,价值不过百元,其他均无所获,而村民以此要求缴纳上千、上万罚款,显然超出合理要求,而且在双方没能达到协议的情况下,村民以限制人身自由、持刀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迫使钓鱼者缴纳罚款,已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村民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其中覃某志作为村长,起到组织、带头作用,且先后参与三次案件,为本案主犯,覃某球、覃某生、覃某高、覃某阳手持刀具、钢管等参与,表现较为积极,行为恶劣,遂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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