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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回眸

    时间:2017-04-23 11:23:49  来源:  作者:
    贵州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回眸发布时间:2017-02-07 15:06 星期二来源:法制生活报

    “85%的检察人员投入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0.42%,案多人少的矛盾初步缓解。”

    “立体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检察官‘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

    “批捕案件办案时限缩短20%,起诉案件办案时限缩短27%,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时限缩短32%。”

    ……

    2014年12月,贵州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率先在全国拉开改革大幕。两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坚持“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五招并举,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斐然。

    员额制检察官遴选:

    让检察官回归职业本源

    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重头戏”。

    2015年年初,贵州省部分试点基层检察院率先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把检察人员统一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严控检察官员额,让最优秀的人才聚集到办案一线。

    去年8月,入额检察官遴选从“试点”向全省铺开。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以服务检察工作为重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严格遵循中央确定的39%员额控制目标,对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采取“考核+考试+答辩”方式选任员额制检察官。

    “改革后,85%的检察人员投入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0%,形成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多点办案单元,案多人少的矛盾初步缓解。”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渠新建说。

    司法责任制:

    从层层批案到权力下放

    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检察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错案如何追责,一目了然。

    权力清单对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权限内容进行了划分,列举了检察长行使或委托行使的12个业务类别权力127项权力,其余未明确的1000余项审批权,采取一般性授权的方式授权给检察官。各级检察院于去年11月25日前,完成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审批权限变更,实现办案主体与决策主体的统一,形成了权责明确、关系清晰、授权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

    两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组织,强化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了“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真正发挥了员额制检察官依法定权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作用。

    改革后,试点检察院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截至去年11月,批捕案件办案时限缩短20%,起诉案件办案时限缩短27%,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时限缩短32%,执行案件的办案时限缩短18.17%。

    “依法授权,扁平增效,既突出了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的主体性亲历性,也能有效破解此前检察系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说。

    监督机制:

    从个案管理到全程监督

    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给检察官后,监督制约能不能跟上?如何避免产生司法不公?

    放权不等于放任。贵州省检察系统探索完善管理监督配套机制,建立重要执法事项、重点执法环节“全程留痕”制度,使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了网络运行的硬要求。

    去年11月26日零时,全省三级检察院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做到检察官履职全程留痕。

    为完善对检察官履职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评估,省检察院还制定下发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员额制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及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等制度,初步构建起司法责任立体监督体系。

    此外,贵州省检察系统还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强化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去年以来共评查案件5.3万余件,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案件”、“生效无罪判决案件”等五类重点发生一起评查一起。

    改革试点以来,全省涉检信访案件同比下降23%。试点检察院平均每起案件中的司法不规范等瑕疵问题比改革前下降了78.89%,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省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赞成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稳步提升。(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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