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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热议最高检工作报告:倾力服务大局 务实举措可圈可点

    时间:2018-03-12 15:50:29  来源:正义网  作者:徐盈雁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徐盈雁)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坚决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加强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翻开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一项项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务实举措引起全国人大代表们的高度关注,他们纷纷为检察机关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点赞”。

    主动作为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过去的五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检察服务合力。

    在上海等11个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打造中国特色“自贸检察”。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检察机关围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细化服务东北振兴司法举措。

    湖北、湖南、江西检察机关加强区域联动,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担当。”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阎建国说。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冯丹说:“报告用一个个事例来证明,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具体举措。”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4.4万人,是前五年的2.2倍。

    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8.2万人,北京、上海、湖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善心汇”等重大案件。

    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广东、山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马乐案、徐翔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等重大案件……

    在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不少代表对检察机关坚决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做法措施表示充分肯定。

    同时,代表们对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参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更好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江苏省副省长缪瑞林代表说,针对当前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问题,要强化处置责任,增强处置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江苏省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爱军代表建议,要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金融案件,加大对非法金融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动作频频”

    最高检工作报告说,五年来,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重视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五个界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围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纷纷有话说。

    “最高检2016年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2017年又发布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荣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史贵禄代表说,最高检近年来在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力度方面“动作频频”,彰显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力度。

    在贵州白云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霍涛代表看来,最高检成立张文中案、顾雏军案专门办案组,与最高法同步审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有利于提升创业信心。

    代表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建议检察机关持续“发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贵州省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罗鹏代表说,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让创业者拥有更加健康的创业环境,同时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对违法经营者给予更加严厉的打击。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促进科技创新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这段话很好,我要念一遍……”3月10日上午,湖北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武汉大学校长窦贤康代表在审议时,不禁现场读起了最高检工作报告。

    引起窦贤康如此关注的报告内容,出现在最高检工作报告第6页:深入研究科技创新领域新情况,严格区分合法兼职获利、股权分红、科技成果转换收益与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挪用公款,一般违纪违法与犯罪等界限,尊重和保护社会创造力及发展活力。

    贵州华芯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武代表说,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注意严格区分科技成果转化“罪与非罪”,有利于在社会转型期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窦贤康也表示:“科技成果转换收益存在很多厘不清的问题,如果能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必将推动科技创新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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