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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下大气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时间:2018-03-10 15:50:30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郭洪平

    下大气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最高检4位厅局负责人谈“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3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办主任王松苗,政治部副主任兼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于洪滨做客“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围绕“持续深化司法改革”这一主题,回答记者提问并与大家在线交流。

    王光辉介绍了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情况。他说,最高检2013年11月在7省17个检察院部署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2014年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兵团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2017年10月起,最高检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构建司法办案责任体系,以检察官员额制为基础,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王光辉表示,把检察院85%的人员配置在办案岗位,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加强,司法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配置,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相对独立承办和决定,减少了审批环节,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凸显。

    王松苗回答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问时说,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决策部署,2014年9月与司法部共同启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作出改革选任管理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的决定,解决了顶层设计中的诸多问题,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指明了方向。经过三年多深化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平、促进司法公正,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共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21493名,其中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9070人,占42.2%,符合“不超过50%”的改革要求。

    访谈中,胡卫列就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新举措介绍了情况:专门起草《民事行政检察厅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民事行政检察厅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突出民行检察特点,目标清晰:以机制促廉洁,在办案流程各环节设置防控机制,防范办案风险;以机制保质量,提高办案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全厅设置13个办案组,按照案件专业化特点细分办案组,提高专业化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质量;以机制见效率,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和减少流转环节。对各办案组具体办案职能作出清单式列举,对各办案组主任检察官的产生办法和报批程序作出规定。

    围绕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进展情况,于洪滨谈到,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市区检察机关全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分别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从各地改革情况看,新的财物管理机制正逐步建立,市县检察院经费保障趋向持续稳定均衡,财物管理也更加科学规范,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有效的经费体制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对这项改革表示欢迎。目前,经费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财物省级统管后,经费保障刚性增强,保障水平趋向均衡成为改革的一个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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